前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要求,实现
我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河
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标准编制组在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 和地方标准《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 184-2017 的实施基础上,
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实验,经河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由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发布实施。
本标准共7 章4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热工
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建筑与围护结构,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给水排水和电气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改了部分围护结构部位的
热工性能参数限值,提高了节能要求;2.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权衡判断方法;3.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
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直接采用电供暖的限制
要求,引导供暖系统降低供回水温度;4.更新并补充了设备系
统的能效限值,完善了新风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要求;5.删除
了《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等。
本标准执行中,请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资料,意见建议及
时反馈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丰乐路4 号,邮编:450053;邮箱:yr906@163.com),以供
2
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郑州大学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绿建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编制人员:栾景阳鲁性旭唐丽潘玉勤祁冰
原瑞增门茂琛齐光辉吴玉杰翟传伟
贾佳郭长江张金红赵志愿李元明
李壮贤李延磊周盼段延辉王辉
赵金玉常建国杨付增钱小龙李坤
贾云飞李冉李小攀厉盼盼白卉
审查人员:梁欣许继清郑丹枫黄建设王其庆
王富春范运泽
3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热工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 5
4 建筑与围护结构.......................................................................7
4.1 一般规定............................................................................7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9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13
4.4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专篇..................................................17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19
5.1 一般规定..........................................................................19
5.2 热源、热力站及管网......................................................22
5.3 室内供暖系统..................................................................27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28
5.5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专篇..................................................30
6 给水排水................................................................................. 32
6.1 一般规定..........................................................................32
6.2 建筑给水排水..................................................................32
6.3 生活热水系统..................................................................33
6.4 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专篇..........................................35
7 电气......................................................................................... 37
4
7.1 一般规定..........................................................................37
7.2 电能计量与管理..............................................................37
7.3 用电设施..........................................................................38
7.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专篇..................................................39
附录A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41
附录B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43
附录C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45
附录D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50
本标准用词说明...........................................................................58
引用标准名录............................................................................... 59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改善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适应国家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一步降
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
的节能设计。
1.0.3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
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
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
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
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内墙
及户门的面积。
2.0.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
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判定围
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
衡判断。
2.0.3 窗墙面积比window to wall 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
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velope
分隔建筑室内与室外,以及建筑内部使用空间的建筑部件。
2.0.5 传热系数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
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传热系数与传热阻互为倒数。
2.0.6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SHGC)of transparent envelope
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的太阳
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接收到的太
阳辐射量的比值。
2.0.7 围护结构单元building envelope unit
3
围护结构的典型组成部分,由围护结构平壁及其周边梁、
柱等节点共同组成。
2.0.8 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数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unit
考虑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
简称:平均传热系数。
2.0.9 建筑遮阳shading
在建筑门窗洞口室外侧与门窗洞口一体化设计的遮挡太阳
辐射的构件。
2.0.10 建筑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lement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
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
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0.11 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
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2.0.12 换气次数air 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
比值。
2.0.13 耗电输热比(E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率(kW)与设计
热负荷(kW)的比值。
2.0.14 耗电输冷(热)比[(EC(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heat) quantity ratio
4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率(kW)与设
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15 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
耗电量的比值。
2.0.16 全装修居住建筑full decora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s
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
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
照明供电及智能化系统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
设置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新建或改扩
建的居住建筑。
2.0.17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ERsys)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
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18 地源热泵系统制热能效比(COPsys)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地源热泵系统制热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
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5
3 热工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
参数
3.0.1 依据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
范围,可将我省寒冷地区主要城市分为表3.0.1 所示的寒冷A
区和寒冷B 区2 个气候区属。
表3.0.1 寒冷地区主要城市热工设计区属
气候区属区划指标主要城市
2A
2000≤HDD18<3800
CDD26≤90 洛阳、济源
2B CDD26>90
郑州、开封、新乡、
焦作、安阳、濮阳、
鹤壁、周口、许昌、
漯河、三门峡、商丘
3.0.2 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见表3.0.2。
6
表3.0.2 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
主要城市
参考城
市
参考城市气象站最冷月
平均温
度tmin·m
(℃)
最热月
平均温
度tmax·m
(℃)
采暖
度日数
HDD18
(℃·d)
空调
度日数
CDD26
(℃·d)
采暖室
外计算
温度
tw
(℃)
累年最低
日平均温
度
e min t
(℃)
东经
(°)
北纬
(°)
海拔
(m)
郑州、开封、新乡、焦
作
郑州113.65 34.72 111 0.9 27.2 2106 125 -3.5 -6.0
安阳、濮阳、鹤壁安阳114.40 36.05 64 -0.7 27.4 2309 131 -4.9 -10.3
周口、许昌、漯河西华114.52 33.78 53 1.3 27.2 2096 110 -2.5 -7.1
三门峡运城111.05 35.05 365 -0.1 28.1 2267 185 -3.5 -10.2
商丘亳州115.77 33.88 42 1.3 27.9 2030 154 -2.5 7.7
洛阳、济源孟津112.43 34.82 333 0.4 26.3 2221 89 -4.0 -8.6
注:1 主要城市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按参考城市选取;
2 表中室外气象参数供建筑热工设计用。
7
4 建筑与围护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考
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寒冷A 区建筑的出入口
应考虑防风设计,寒冷B 区应考虑夏季通风。
4.1.2 建筑朝向和布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朝向宜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 建筑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3 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两个或更多的窗。
4.1.3 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 规定的限值。当建筑体形
系数大于表4.1.3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1.3 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3 层≥4 层
建筑体形系数0.57 0.33
4.1.4 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 规定的限值。当窗墙
面积比大于表4.1.4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
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1.4 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东南西北
窗墙面积比0.35 0.50 0.35 0.30
注:1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光部分应计入窗面积,下部不透光
部分不应计入窗面积。
8
2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
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
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
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4.1.5 建筑的屋面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0.15。
4.1.6 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窗或门,且该
窗和门应能关闭,门宜采用自动关闭措施。
4.1.7 非供暖楼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宜采取保温措施。
4.1.8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和屋面防火隔离带等保温系
统的防火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JGJ 289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1.9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采光窗、导光管等天然采
光设施。
4.1.10 采光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应大于0.45;
2 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
4.1.11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
射比不应低于0.4。
4.1.12 安装分体式空气源热泵(含空调器、风管机、多联机)
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9
4 应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5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
6 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
7 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4.1.13 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
步施工。
4.1.14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
文件应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可
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运行技
术要求中宜明确采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策略。
4.1.1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
得降低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外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 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
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 规定的限值。当建筑
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
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2.1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寒冷A 区寒冷B 区
≤3 层≥4 层≤3 层≥4 层
屋面0.25 0.25 0.30 0.30
10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寒冷A 区寒冷B 区
≤3 层≥4 层≤3 层≥4 层
外墙0.35 0.45 0.35 0.45
架空或外挑楼板0.35 0.45 0.35 0.45
外
窗
窗墙面积比≤0.30 1.8 2.2 1.8 2.2
0.30<窗墙面积比≤0.50 1.5 2.0 1.5 2.0
屋面天窗1.8 1.8
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
周边地面1.60 1.50
地下室外墙
(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80 1.60
注:1 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其他构造层。
2 外墙(含地下室外墙)保温层应深入室外地坪以下,并超过当地冻土层的深
度。
4.2.2 建筑内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1规定的限
值;寒冷B区夏季外窗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2规定的限
值,夏季天窗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45。
表4.2.2-1 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11
表4.2.2-2 寒冷B 区夏季外窗太阳得热系数限值
窗墙面积比夏季外窗太阳得热系数(东、西向)
20%<窗墙面积比≤30% —
30%<窗墙面积比≤40% 0.55
40%<窗墙面积比≤50% 0.50
4.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
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
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确定;
2 地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
3 有建筑遮阳时,寒冷B区外窗和天窗应考虑遮阳的作用,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与夏季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在数值
上应满足本标准第4.2.2条的要求;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
录C的规定计算。
4.2.4 寒冷B 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东、西向的
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当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外
窗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4.2.2 条对夏季外窗
太阳得热系数限值的要求。
4.2.5 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北向其他房间和其
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
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应比表4.2.1
规定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且其不透光的顶板、底板、
侧板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当计算窗
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12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
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分
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4.2.8 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
2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
应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2.1 条、第4.2.2
条的规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4 条的规定;
3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
设隔墙和门、窗的热工性能参数不大于本标准第4.2.1 条规定的
限值,其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4.1.4 的规定时,可不对阳台外
围护结构作特殊热工要求;
4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
设隔墙和门、窗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台栏板、顶板、底板的传热系数不应
大于0.72W/(m2·K),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1W/(m2·K);
5 当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时,按房间
的开间宽度计算隔墙的窗墙面积比。
4.2.9 外墙设计宜减少混凝土、金属等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
4.2.10 外墙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或自保温系统。
4.2.11 屋面保温材料宜采用质轻、高效的板状材料。
4.2.12 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
13
效保温材料嵌填严实。
4.2.13 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
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
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4 当外窗(门)的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应对附框进行保
温处理。
4.2.15 外墙、屋面等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
并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
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6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
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当变
形缝内填充保温材料时,缝两端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小于
300mm 且应沿高度方向填满。
4.2.17 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
施。
4.2.18 应对外窗(门)框周边、穿墙管线和洞口进行有效封堵,
对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
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
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
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
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4.3.2 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建筑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14
不得低于以下基本要求。
1 窗墙面积比最大值不应超过表4.3.2-1 的限值;
表4.3.2-1 窗墙面积比最大值
朝向东南西北
窗墙面积比最大值0.45 0.60 0.45 0.40
2 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第4.2.1 条规
定的限值;
3 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窗传热系数最大值不应超过
表4.3.2-2 的限值。
表4.3.2-2 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窗传热系数K 最大值
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
外墙0.60
架空或外挑楼板0.60
外窗2.5
4.3.3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使用
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设计建筑中不符合本标准第4.1.3
条、第4.1.4 条、第4.2.1 条规定的参数,参照建筑应按本标准
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其它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4.3.4 建筑物供暖能耗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1 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大于1 个月,应计算全年的供
暖能耗;
2 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
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
建筑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
3 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常用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15
的修正系数、封闭空气间层热阻、围护结构表面换热系数和换
热阻、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种植屋面热工参数等热工设计和节
能设计计算参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规范》GB 50176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气
象数据;
5 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
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
4.3.5 用于权衡判断计算的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考虑建筑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影响;
2 可以计算换气次数对负荷的影响;
3 计算10 个以上建筑空间。
4.3.6 主要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18℃;
2 换气次数:0.5h-1;
3 供暖系统运行时间:0:00~24:00;
4 照明功率密度:5W/m2;
5 设备功率密度:3.8W/m2;
6 人员设置:
住宅:卧室2 人、起居室3 人,其它房间1 人;
宿舍:居室4 人、辅助用房2 人;
7 人员在室率、照明使用率、设备使用率符合表4.3.6-1~
表4.3.6-3 的规定:
表4.3.6-1 人员在室率
房间类型时段
1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住宅
卧室1.0 1.0 1.0 1.0 1.0 1.0 0.5 0.5 0.0 0.0 0.0 0.0
起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5 0.5 1.0 1.0 1.0 1.0
厨房0.0 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0 0.0 0.0 0.0 0.0 0.5 0.5 0.1 0.1 0.1 0.1 0.1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1 0.1 0.1 0.1 0.1 0.1 0.1
宿舍
居室1.0 1.0 1.0 1.0 1.0 1.0 0.5 0.5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1 0.1 0.1 0.1 0.1 0.1 0.1
房间类型
时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5 1.0 1.0 1.0
起居室1.0 1.0 1.0 1.0 1.0 1.0 1.0 1.0 0.5 0.0 0.0 0.0
厨房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1 0.1 0.1 0.1 0.1 0.1 0.1 0.5 0.5 0.0 0.0 0.0
辅助用房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 0.0 0.0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5 1.0 1.0 1.0
辅助用房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 0.0 0.0
表4.3.6-2 照明使用率
房间类型
时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1.0 0.5 0.0 0.0 0.0 0.0 0.0
起居室0.0 0.0 0.0 0.0 0.0 0.5 1.0 0.0 0.0 0.0 0.0 0.0
厨房0.0 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0 0.0 0.0 0.0 0.0 0.5 0.5 0.1 0.1 0.1 0.1 0.1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1 0.1 0.1 0.1 0.1 0.1 0.1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1.0 0.5 0.0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1 0.1 0.1 0.1 0.1 0.1 0.1
房间类型
时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起居室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5 0.0 0.0 0.0
厨房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1 0.1 0.1 0.1 0.1 0.1 0.1 0.5 0.5 0.0 0.0 0.0
17
辅助用房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 0.0 0.0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辅助用房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 0.0 0.0
表4.3.6-3 设备使用率
房间类型
时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0.0 0.0
起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5 1.0 1.0 0.5 0.5 1.0
厨房0.0 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1.0
卫生间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房间类型
时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起居室1.0 0.5 0.5 0.5 0.5 1.0 1.0 1.0 0.5 0.0 0.0 0.0
厨房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8 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
标准》JGJ/T 346 中的典型气象年取值。
4.4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4.4.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4.4.2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8
1 节能设计依据;
2 设计项目建设地点及所处建筑热工设计区属;
3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4 外墙墙体材料、设计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等;
5 建筑体形系数、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等;
6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室内空气
露点温度、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7 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的保温材料的名称、厚度、导热系
数及修正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
8 透明门窗和透明幕墙的窗框材质、玻璃品种与规格、中
空玻璃露点;不透明外门的材质及厚度;外门、窗、透明幕墙
的气密性、传热系数、夏季太阳得热系数等;
9 建筑节能设计结论:
当采用规定性指标方法时,应分别明确规定性指标值和设
计值,且设计值不得超过规定性指标值;
当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方法时,应在满足第
4.3.2 节中建筑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分别明
确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和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且设计建筑的
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10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表》见附录D 表D.0.1~表D.0.4。
19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5.1 一般规定
5.1.1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
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2 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宜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
的位置和条件。
5.1.3 居住建筑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
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运
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5.1.4 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
热或工业余热;
2 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
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
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5.1.5 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
作为供暖热源:
1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
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建筑自身电加
20
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 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和蓄热,且
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5.1.6 对于小规模的单一用户,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
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5.1.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
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
统效率η,且宜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η(%)
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
η≥42 η≥35 η≥30
5.1.8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
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公共建筑的供暖
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5.1.9 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做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
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5.1.10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
计量装置;
2 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
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3 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5.1.11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21
5.1.12 当暖通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
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
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
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
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 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
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
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 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地
方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1/T075中的规定
选用;
4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
的措施;
5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
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5.1.13 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
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5.1.13的规定。
表5.1.13 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类型热效率η(%)
大气式灶
台式62
嵌入式59
集成灶56
红外线灶
台式64
嵌入式61
22
集成灶58
5.1.14 供暖计算热负荷指标不宜大于30 W/m2。
5.2 热源、热力站及管网
5.2.1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在
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1-1~
表5.2.1-3的数值。
表5.2.1-1 燃液体燃料、天然气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锅炉热功率(%)
燃油燃气锅炉
重油90
轻油90
燃气92
表5.2.1-2 燃生物质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燃料种类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
生物质
D≤10/Q≤7 D>10/Q>7
锅炉热功率(%)
80 86
表5.2.1-3 燃煤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
D≤20/Q≤14 D>20/Q>14
锅炉热功率(%)
层状燃烧锅炉
Ⅲ类
烟煤
82 84
流化床燃烧锅炉88 88
室燃(煤粉)锅炉产
品88 88
5.2.2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23
1
0
Q Q B (5.2.2)
式中:Q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0——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η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2。
5.2.3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
数等条件合理确定,供热规模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
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
间接供热系统。
2 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不应多于10
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
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3 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4 燃气锅炉应配置烟气热回收装置。
5.2.4 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
(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
作为供暖热源。当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
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 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
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3 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
24
相匹配。
5.2.5 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
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2级能效的要求。
5.2.6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下机组制热
性能系数(COP)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冷热风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
2 冷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2。
5.2.7 换热站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且服务半径
不宜过大;条件允许时,宜设楼宇式换热站或在热力入口设置
混水装置;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130℃,回水温度不
宜高于50℃。
5.2.8 当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
调节方式。
5.2.9 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
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5.2.10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
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确定采用
的水力平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
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2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本标准第5.2.11条的
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 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
25
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
式定流量阀。
5.2.11 水力平衡装置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调节性能和压差范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2 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
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3 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流量指示准确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
暖空调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GB/T 29735 的要求;
4 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
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自
力式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采暖空
调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JG/T383的要求;
5 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动态平
衡电动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
0.5。
5.2.12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
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
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式(5.2.12-1)计算,并应符合式(5.2.12-2)
的要求:
EHR=0.003096Σ(G×H/ηb)/Q (5.2.12-1)
式中:EHR——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
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 水柱);
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26
Q——设计热负荷(kW);
EHR≤A(B+αΣL)/ΔT (5.2.12-2)
式中:ΔT——设计供回水温差(℃);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标准表5.2.12
选取;
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
系统B=20.4,二级泵系统B=24.4;
Σ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与ΣL 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规定选取或计算:
当ΣL≤400m 时,α=0.0115;
当400<ΣL<1000m 时,α=0.003833+3.067/ΣL;
当ΣL≥1000m 时,α=0.0069。
表5.2.12 A 值
设计水泵流量G G≤60m3/h 60m3/h<G≤200m3/h G>200m3/h
A 值0.004225 0.003858 0.003749
5.2.13 当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
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
状况的功能;
2 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
定的程序,通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
3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对运行状态作出判
断;
4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
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保存历史数
27
据;
5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
别计量。
5.2.14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
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5.2.15 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
5.3 室内供暖系统
5.3.1 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5.3.2 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
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在每层连接的
户数不宜超过3户,每组分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立管
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40个。当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
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
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
5.3.3 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
于20℃;
2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5.3.4 地面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和
总体控制两种方式,自动控制阀采用电热式控制阀,也可采用
自力式温控阀和电动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的各个分
28
支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房间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
度;
2 当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
动控制阀,感温装置应设置在主要功能区域,控制整个用户或
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5.3.5 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
暖环路。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
5.3.6 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
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时,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
等低温供暖方式。
5.3.7 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
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
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水冷却产生
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
2/3。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4.1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
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作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
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
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
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
风。
5.4.2 当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 和
29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 规定的能效等级2 级。
5.4.3 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
调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河南省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J41/T 075 的规定值。
5.4.4 集中空调系统在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按现行地
方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J41/T 075 的规定
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
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5.4.5 当采用双向换气的新风系统时,宜设置新风热回收装置。
新风热回收装置应具备旁通功能,且应采用变频、变速风机。
5.4.6 新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及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风能量回收装置在规定工况下的交换效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 21087 的规定;
2 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可直接接触的系统,采用
内部泄漏率小的回收装置;
3 可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控制热回收旁通阀;
4 应进行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
5 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5.4.7 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
的控制方式,宜设置常闭式电动通断阀。
5.4.8 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 000m3/h 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
耗功率(Ws)不宜大于表5.4.8 的数值。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
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
Ws=P/(3600×ηCD×ηF) (5.4.8)
30
式中:Ws——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风机的风压,(Pa);
ηCD——电机及传动效率(%),ηCD 取0.855;
ηF——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表5.4.8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W/(m3/h)]
系统形式Ws 限值
机械通风系统0.27
新风系统0.24
5.4.9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根据房间温度控制
通风设备运行台数或转速。
5.4.10 地下停车库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
装置,并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
或根据车库内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5.5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5.5.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5.5.2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能设计依据;
2 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
3 热负荷、冷负荷及其指标;
4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选用锅炉的类型、效率及节能
技术;锅炉房、热力站的供热量控制与计量方式;室外管网平
衡方法;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及流量调节方式;保温材
料的名称、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厚度;自动监测与控制
31
的方式;
5 供暖系统:室内供暖系统的方式(散热器或地板辐射);
散热器供暖系统的制式(双管或单管);热水供暖系统的供、
回水温度;热力入口热计量及水力平衡方法;分户热计量及水
力平衡方法;室温自动控制的方式、方法;供暖管道材料及厚
度;
6 通风及空调系统:空调冷热源方式及性能系数;冷、热
水循环水泵输送能效比及流量调节方式;室温控制及空调系统
自动控制、监控方式;空调冷热源入口能量计量及分户计量、
水力平衡的方法;保温材料的名称、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厚度;空调风管绝热层及其热阻;通风系统风机单位风量的功
耗;通风系统的控制和调节方式;
7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暖通专业
节能设计表》见附录D 表D.0.5。
32
6 给水排水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 50015 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的相关规定。
6.1.2 有热水供应时,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
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6.1.3 应采用节水器材和器具,合理设置计量装置。
6.2 建筑给水排水
6.2.1 建筑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
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节能、节水和维护
管理等因素确定。
6.2.2 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
的各类供水系统应竖向分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5MPa。
2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
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6.2.3 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安全供水、用水系统特
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
6.2.4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保证水泵
工作时高效率运行。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
33
性的供水加压泵。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规定的泵节能评价
值。
6.2.5 二次加压泵房应靠近负荷中心设置,当加压泵房设置在
多层地下室时,应设置在距离用水点较近的楼层。
6.2.6 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管道
和溢流报警装置,溢流废水宜排至再生水调节池回收利用。
6.2.7 居住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
置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入户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2 住宅小区及单体建筑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3 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或水箱前的补水管上宜设计量水
表;
4 机动车清洗用水管上应安装水表计量;
5 采用地下水水源热泵为热源时,抽、回灌管道应分别设
计量水表;
6 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段上应设计
量水表。
6.2.8 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宜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6.3 生活热水系统
6.3.1 居住建筑的生活热水系统宜分散设置。当采用集中生活
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和地热;
2 除有其他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
34
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 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
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6.3.2 集中热水系统应在用水点处采用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
衡和稳定的措施。
6.3.3 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热效率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中规定的2 级能效要求。
6.3.4 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应采用燃气热水锅炉直接
制备热水。
6.3.5 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
应符合本标准第5.2.1 条的规定。
6.3.6 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
10kW 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应低于表6.3.6 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6.3.6 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W/W)(强条)
制热量(kW) 热水机形式普通型低温型
H≥10
一次加热式4.40 3.70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4.40 3.70
提供水泵4.30 3.60
6.3.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应进行监测;
2 对设备运行状态应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应进行监测;
4 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 台的工程,应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35
6.3.8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6.3.9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应大于0.01MPa;
2 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3 热媒入口管上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6.3.10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
保温。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6.3.11 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
住宅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12 层及其以下的住宅,所有用户均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
统;12 层以上住宅,宜为其中12 个楼层的用户设置太阳能热
水系统。
2 当有其他热源条件可以利用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直
接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当无其他热源条件而采用电能作为
辅助热源时,不宜采用集中辅助热源形式。
6.3.12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
的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
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6.3.13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计量装置。
6.4 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6.4.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6.4.2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能设计依据;
36
2 设计最高日用水定额、平均日用水定额、最高日热水用
水定额;
3 分级计量水表的设置;
4 给水泵设计工况参数;
5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
6 居住小区市政接管数量及压力,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
竖向分区及分区压力;
7 生活热水供应方式,生活热水的热源选择,集中生活热
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及热水回水设置;
8 热水管道的保温措施;
9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给水排水
专业节能设计表》见附录D 表D.0.6。
37
7 电气
7.1 一般规定
7.1.1 变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220/380V 供电半
径居住区域不宜超过200m,公共区域不宜超过250m,末端配
电箱供电半径不宜超过40m。
7.1.2 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100kVA 及以
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
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7.1.3 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能效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
7.1.4 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并使各变压器的三相
负荷保持平衡。
7.1.5 套内的供电线路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7.1.6 满足本标准关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排水专业中对
电气专业的相关要求。
7.2 电能计量与管理
7.2.1 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能耗应分类计量;
2 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
3 每套住宅、公寓或需计量的宿舍应设置电能表;
4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用电应集中计量,供成年人使用
的宿舍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就近设在居室外;
38
5 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7.2.2 需要对用电情况分项计量时,配电箱内安装的用于能源
管理的电能表宜采用模数化导轨安装的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
功电能表。
7.2.3 建筑冷热源系统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当采用集
中冷源时,制冷机耗电量应单独计量。
7.2.4 选用计量表宜带通信接口,具有远传功能。
7.2.5 公共区域宜设置能耗监测管理系统,进行能效分析和管
理,实现能耗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
7.3 用电设施
7.3.1 电梯、水泵和风机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取节电控制措
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
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
运行模式的功能。
7.3.2 全装修居住建筑设计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
7.3.3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应满
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有关规
定。
7.3.4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应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并
宜配合建筑专业设置采光窗、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具有天
然采光的区域,灯具布置及控制方式应与采光设计相协同。
7.3.5 选择家用电器时,宜采用达到中国能效标识2 级及以上
等级的节能产品。
39
7.3.6 全装修居住建筑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7.3.7 照明设备和家用电器的谐波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GB 17625.1 规定的谐波电流限值要求。
7.3.8 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场所照明应采
用LED 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并应能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
的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7.3.9 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和灯具,并具有节
能自动控制措施。
7.3.10 有条件时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7.3.11 电机设备选择及其控制、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机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型,其功率的选择,应根据负
载特性和运行要求,使之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
2 电机设备及其控制、计量应满足本标准暖通、给排水专
业中针对电机设备的节能、环保措施。
7.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7.4.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电气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7.4.2 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能设计依据;
2 供配电系统:供电电压等级、供电负荷等级及其容量、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台数容量及型号选择,功率因数、配变电
所供电半径;无功功率补偿方式以及谐波抑制装置安装;
3 照明系统:室内照明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LPD)值、
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光源和灯具选择以
40
及灯具控制方式;
4 电气监测和计量:能耗分类计量采集方式,能耗分项计
量设置;
5 可再生能源利用:若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
源容量及相关设计说明;
6 电机设备节能措施:电梯、自动扶梯、水泵及风机等节
能措施;
7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电气专业
节能设计表》,见附录D 表D.0.7。
41
附录A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A.0.1 对于一般建筑,外保温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
算:
Km=φ·K (A.0.1)
式中:K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K)];
K——外墙平壁部分的传热系数[W/(m2·K)];
φ ——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墙体保温构
造和传热系数综合考虑取值,其数值可按表A.0.1
选取。
表A.0.1 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φ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限值
Km [W/(m2·K)]
外保温
普通窗凸窗
0.60 1.1 1.3
0.55 1.2 1.3
0.50 1.2 1.3
0.45 1.2 1.3
0.40 1.2 1.3
0.35 1.3 1.4
0.30 1.3 1.4
0.25 1.4 1.5
A.0.2 对于一般建筑,取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等于屋面平壁部
分的传热系数。当屋面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热桥时,屋面平均传
热系数的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计
算。
42
A.0.3 当建筑墙体(屋面)采用不同材料或构造时,应先计算
各种不同类型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然后再依据面积
加权的原则,计算整个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
43
附录B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B.0.1 地面传热系数应由二维非稳态传热计算程序计算确定。
B.0.2 地面传热系数应分成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两种传热
系数。周边地面应为距外墙内表面2m及2m以内的室内地面,
非周边地面应为距外墙内表面2m以外的室内地面。
B.0.3 典型地面(图B.0.3)传热系数可按表B.0.3 确定。
B.0.3 典型地面传热系数
保温层热阻R
[(m2·K)/W ]
地面构造1 地面构造2
周边地面非周边地面周边地面非周边地面
3.00 0.05 0.02 0.05 0.02
2.75 0.05 0.02 0.05 0.02
2.50 0.06 0.03 0.06 0.03
2.25 0.08 0.03 0.08 0.03
2.00 0.09 0.03 0.08 0.03
1.75 0.10 0.03 0.09 0.03
1.50 0.11 0.03 0.10 0.03
1.25 0.12 0.04 0.11 0.04
1.00 0.14 0.04 0.12 0.04
0.75 0.17 0.04 0.14 0.04
0.50 0.20 0.05 0.17 0.05
0.25 0.27 0.06 0.24 0.06
0.00 0.34 0.08 0.31 0.08
44
(a)地面构造1
(b)地面构造2
图B.0.3 典型地面构造示意
45
附录C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C.0.1 建筑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SCs =ax2+bx+1 (C.0.1-1)
x=A/B (C.0.1-2)
式中:SCs——建筑遮阳系数;
x——建筑遮阳特征值,当x﹥1 时,取x=1;
a、b ——拟合系数,宜按表C.0.1 选取;
A、B——建筑遮阳的构造定性尺寸,宜按图C.0.1-1~
图C.0.1-5 确定。
图C.0.1-1 水平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C.0.1-2 垂直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46
图C.0.1-3 挡板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C.0.1-4 横百叶挡板式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C.0.1-5 竖百叶挡板式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47
表C.0.1 建筑遮阳系数计算用的拟合系数a、b
建筑遮阳类型拟合系数东南西北
水平遮阳
(图C.0.1-1)
a 0.34 0.65 0.35 0.26
b -0.78 -1.00 -0.81 -0.54
垂直遮阳
(图C.0.1-2)
a 0.25 0.40 0.25 0.50
b -0.55 -0.76 0.54 -0.93
挡板遮阳
(图C.0.1-3)
a 0.00 0.35 0.00 0.13
b -0.96 -1.00 -0.96 -0.93
固定横百叶挡板式
遮阳(图C.0.1-4)
a 0.45 0.54 0.48 0.34
b -1.20 -1.20 -1.20 -0.88
固定竖百叶挡板式
遮阳(图C.0.1-5)
a 0.00 0.19 0.22 0.57
b -0.70 -0.91 -0.72 -1.18
活动横百叶
挡板式遮阳
(图C.0.1-4)
冬
a 0.21 0.04 0.19 0.20
b -0.65 -0.39 -0.61 -0.62
夏
a 0.50 1.00 0.54 0.50
b -1.20 -1.70 -1.30 -1.20
活动竖百叶
挡板式遮阳
(图C.0.1-5)
冬
a 0.40 0.09 0.38 0.20
b -0.99 -0.54 -0.95 -0.62
夏
a 0.06 0.38 0.13 0.85
b -0.70 -1.10 -0.69 -1.49
注:拟合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4 条有关朝向的规定在本表中选取。
C.0.2 各种组合形式的建筑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
式遮阳的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来确定,单一形式的建筑遮阳系
数应按本标准式(C.0.1)计算。
C.0.3 当建筑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应
48
按下式进行修正:
SCs =1-(1-SCs*)(1-η*) (C.0.3)
式中:SCs*——建筑遮阳的遮阳板采用非透明材料制作时的建
筑遮阳系数,按本标准式(C.0.1)计算;
η*——遮阳板的透射比,宜按表C.0.3 选取。
表C.0.3 遮阳板的透射比η*
遮阳板使用的材料规格η*
织物面料、玻璃钢类板— 0.40
玻璃、有机玻璃类板
深色:0<Se≤0.6 0.60
浅色:0.6<Se≤0.8 0.80
金属穿孔板穿孔率
0<φ≤0.2 0.10
0.2<φ≤0.4 0.30
0.4<φ≤0.6 0.50
0.6<φ≤0.8 0.70
铝合金百叶板— 0.20
木质百叶板— 0.25
混凝土花格— 0.50
木质花格— 0.45
49
50
附录D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
表D.0.1 河南省寒冷A区居住建筑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表(≤3层的建筑)
4.1.3 建筑体形系数*
限值0.57
4.4.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外墙墙体材料及
设计值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
4.1.4 窗墙面积比*
限值东:0.35 南:0.50 西:0.35 北:0.30
4.2.15
室内计算温度ti(℃)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td(℃)
设计值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te(℃) 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θi(℃)
4.1.7
4.2.1
4.2.2
4.2.3
4.2.4
4.2.5
4.4.2
4.2.8
第1、
2、3、
5 款
4.3.4
第3
款
围护结构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屋面
传热系数
K
[W/(m2. K)]
0.25
外墙* 0.35
凸窗不透明的
顶板
底板0.35
侧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0.35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1.6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80
外窗
朝向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 K)]
夏季
SHGC
(东西向)
传热系数K
[W/(m2. K)]
夏季
SHGC
(东西向)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普通凸窗普通凸窗
东、
南、
西、
北、
窗墙面积比≤0.30 1.8 1.5 ——
0.30<窗墙面积比≤0.50 1.5 1.3 ——
4.2.1 屋面天窗(K*) 1.8 ——
4.1.5 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0.15 ——
4.1.9 采光
装置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0.45
导光管采光系统
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0.50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
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
限值设计值
0.4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
(GB/T 7106–2008) ≥6 级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
(GB/T 21086-2007) ≥3 级
4.2.8
第4
款
4.4.2
封闭
式阳
台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
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
窗,且所设隔墙和门、窗
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
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
台
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栏板
传热系数
K
[W/(m2. K)]
顶板0.72
底板
阳台窗3.1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是 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2
权衡判断时,
建筑及围护
结构的热工
性能不得低
于以下要求
窗墙面积比和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
东南西北传热系数K [W/(m2. 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限值0.45 0.60 0.45 0.40 0.60 0.60 2.5 0.25 1.60 1.80
设计值
4.3 建筑的供暖能耗参照建筑[kW. h/(m2. a)] 设计建筑[kW. h/(m2. a)]
注:1. 表中带“*”的项目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其中,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等项权衡判断时也必须满足4.3.2 规定的限值要求。
51
表D.0.2 河南省寒冷A区居住建筑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表(≥4层的建筑)
4.1.3 建筑体形系数*
限值0.33
4.4.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外墙墙体材料及
设计值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
4.1.4 窗墙面积比*
限值东:0.35 南:0.50 西:0.35 北:0.30
4.2.15
室内计算温度ti(℃)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td(℃)
设计值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te(℃) 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θi(℃)
4.1.7
4.2.1
4.2.2
4.2.3
4.2.4
4.2.5
4.4.2
4.2.8
第1、
2、3、
5 款
4.3.4
第3
款
围护结构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屋面
传热系数
K
[W/(m2. K)]
0.25
外墙* 0.45
凸窗不透明的
顶板
底板0.45
侧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1.6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80
外窗
朝向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普通凸窗普通凸窗
东、
南、
西、
北、
窗墙面积比≤0.30 2.2 1.9 ——
0.30<窗墙面积比≤0.50 2.0 1.7 ——
4.2.1 屋面天窗(K*) 1.8 ——
4.1.5 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0.15 ——
4.1.9 采光
装置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0.45
导光管采光系统
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0.50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
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
限值设计值
0.4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GB/T
7106–2008) ≥6 级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
(GB/T 21086-2007) ≥3 级
4.2.8
第4
款
4.4.2
封闭
式阳
台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
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
窗,且所设隔墙和门、窗
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
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
台
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栏板
传热系数
K
[W/(m2. K)]
顶板0.72
底板
阳台窗3.1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是 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2
权衡判断时,
建筑及围护
结构的热工
性能不得低
于以下要求
窗墙面积比和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
东南西北传热系数K [W/(m2. 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限值0.45 0.60 0.45 0.40 0.60 0.60 2.5 0.25 1.60 1.80
设计值
4.3 建筑的供暖能耗参照建筑[kW. h/(m2. a)] 设计建筑[kW. h/(m2. a)]
注:1. 表中带“*”的项目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其中,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等项权衡判断时也必须满足4.3.2 规定的限值要求。
52
表D.0.3 河南省寒冷B区居住建筑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表(≤3层的建筑)
4.1.3 建筑体形系数*
限值0.57
4.4.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外墙墙体材料及
设计值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
4.1.4 窗墙面积比*
限值东:0.35 南:0.50 西:0.35 北:0.30
4.2.15
室内计算温度ti(℃)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td(℃)
设计值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te(℃) 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θi(℃)
4.1.7
4.2.1
4.2.2
4.2.3
4.2.4
4.2.5
4.4.2
4.2.8
第1、
2、3、
5 款
4.3.4
第3
款
围护结构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屋面
传热系数
K
[W/(m2. K)]
0.30
外墙* 0.35
凸窗不透明的
顶板
底板0.35
侧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0.35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1.5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60
外窗
朝向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普通凸窗普通凸窗
东、
南、
西、
北、
窗墙面积比≤0.30 1.8 1.5 ——
0.30<窗墙面积比≤0.40
1.5 1.3
0.55
0.40<窗墙面积比≤0.50 0.50
4.2.1
4.2.2
4.1.5
屋面天窗(K*和夏季SHGC) 1.8 0.45
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0.15 ——
4.1.9 采光
装置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0.45
导光管采光系统
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0.50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
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
限值设计值
0.4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
(GB/T 7106–2008) ≥6 级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
(GB/T 21086-2007) ≥3 级
4.2.8
第4
款
4.4.2
封闭
式阳
台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
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
窗,且所设隔墙和门、窗
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
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
台
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栏板
传热系数
K
[W/(m2. K)]
顶板0.72
底板
阳台窗3.1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是 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2
权衡判断时,
建筑及围护
结构的热工
性能不得低
于以下要求
窗墙面积比和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
东南西北传热系数K [W/(m2. 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限值0.45 0.60 0.45 0.40 0.60 0.60 2.5 0.30 1.50 1.60
设计值
4.3 建筑的供暖能耗参照建筑[kW. h/(m2. a)] 设计建筑[kW. h/(m2. a)]
注:1. 表中带“*”的项目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其中,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等项权衡判断时也必须满足4.3.2 规定的限值要求。
53
表D.0.4 河南省寒冷B区居住建筑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表(≥4层的建筑)
4.1.3 建筑体形系数*
限值0.33
4.4.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外墙墙体材料及
设计值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
4.1.4 窗墙面积比*
限值东:0.35 南:0.50 西:0.35 北:0.30
4.2.15
室内计算温度ti(℃)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td(℃)
设计值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te(℃) 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θi(℃)
4.1.7
4.2.1
4.2.2
4.2.3
4.2.4
4.2.5
4.4.2
4.2.8
第1、
2、3、
5 款
4.3.4
第3
款
围护结构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屋面
传热系数
K
[W/(m2. K)]
0.30
外墙* 0.45
凸窗不透明的
顶板
底板0.45
侧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1.5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60
外窗
朝向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普通凸窗普通凸窗
东、
南、
西、
北、
窗墙面积比≤0.30 2.2 1.9 ——
0.30<窗墙面积比≤0.40
2.0 1.7
0.55
0.40<窗墙面积比≤0.50 0.50
4.2.1
4.2.2
4.1.5
屋面天窗(K*和夏季SHGC) 1.8 0.45
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0.15 ——
4.1.9 采光
装置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0.45
导光管采光系统
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0.50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
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
限值设计值
0.4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
(GB/T 7106–2008) ≥6 级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
(GB/T 21086-2007 ≥3 级
4.2.8
第4
款
4.4.2
封闭
式阳
台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
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
窗,且所设隔墙和门、窗
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
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
台
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栏板
传热系数
K
[W/(m2. K)]
顶板0.72
底板
阳台窗3.1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是 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2
权衡判断时,
建筑及围护
结构的热工
性能不得低
于以下要求
窗墙面积比和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
东南西北传热系数K [W/(m2. 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限值0.45 0.60 0.45 0.40 0.60 0.60 2.5 0.30 1.50 1.60
设计值
4.3 建筑的供暖能耗参照建筑[kW. h/(m2. a)] 设计建筑[kW. h/(m2. a)]
注:1. 表中带“*”的项目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其中,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等项权衡判断时也必须满足4.3.2 规定的限值要求。
54
表D.0.5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暖通专业节能设计表
项目建设地点建筑面积(m2) 供暖(空调)面积(m2)
5.1.1
5.1.14
供暖设计
热负荷kW 供暖设计
热负荷指标W/m2 空调设计
冷负荷kW 空调设计
冷负荷指标W/m2
5.1.4 供暖/空调
方式
( )1.集中供暖;( )2.集中空调;( )3.燃气壁挂炉;( )4.电
供热;( )5.热泵、多联机;( )6.无集中供暖空调;( )7.其他5.2.3 供暖设计温度供水℃ 回水℃
空调设计温度供水℃ 回水℃
5.1.8
5.1.10
计
量
方
式
热力入口(热量结算点)计量( )1. 超声波热表;( )2电磁式热量表;( )3.冷热量能量表;( )4.其他
结算点内热计量方式( )1.用户热量表;( )2.热量分配表;( )3.温度面积法、时间通断法;( )4.空调时间当量法
5.3.2
5.3.3
5.3.4
5.3.5
末端形式
( )1.散热器,( )2.低温地板辐射供暖,( )3.风机盘管,( )4.低温电热膜供暖,
( )5.发热电缆辐射供暖,( )6.电散热器,( )7.其他
5.1.11 室温控制方式
( )1.室温自力式温控阀;( )2.室温电动温控阀;( )3.户温自力式控制阀;
( )4.户温电动温控阀;( )5.电供暖控制器;( )6.其他
5.1.12 家用燃气灶具
类型
热负荷
(kW)
热效率( % )
热效率设计值热效率设计值
5.1.4
5.2.1
5.2.2
5.2.4
5.2.5
5.2.6
热源
1 市政供热
2 燃气锅炉房
3 燃气壁挂炉
4 其他
类型热源名称数量(台) 容量
热效率( % )
热效率设计值热效率设计
值
5.4.2
5.4.3
1 空气源热泵机组
2 冷水(热泵)机组
3 单元式空调机组
4 多联式空调机组
机组
类型
数量(台)
名义制冷
量(kW)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性能系数COP(W/W)
/
能效比EER((W/W))
限值
IPLV(C) 限值
5.4.4
输配系统
耗电输冷(热)比
EC(H)R
系统
类型
总输送长度
ΣL(m)
耗电输热
(冷)比
设计值
A(B+αΣL)/△T
限值
循环水泵
变速调节
流量(m/h) 扬程(m) 功率(kW)
是□否□
是□否□
是□否□
5.4.8 通风系统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
耗功率Ws
[W/(m3/h)]
系统名称限值要求Ws 设计值通风风机的全压(Pa) 变速调节
是□否□
限值要求设计要求是□否□
是□否□
5.1.12
供热(冷)
管道
保温与绝热
冷/热介质
温度(℃)
材料类型
公称直径
(mm)
保温层
设计厚度(mm)
公称直径
(mm)
保温层
设计厚度(mm)
55
附表D.0.6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表
项目建设地点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6.2.3 居住小区给水引入管数量管径/ 压力
6.1.1
最高日用水定额
平均日用水定额
用水单位数
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日用水量
6.1.1
热水供应方式
热源
最高日热水量
6.1.3 计量水表
系统
位置
管径
6.1.3 卫生器具
名称水嘴坐便器小便器淋浴器便器冲洗阀
用水量
用水效率等级
6.2.1
6.2.2
6.2.3
给水系统
供水方式
竖向分区
分区压力
6.1.2
6.3.2
6.3.3
6.3.6
热水系统
供应方式
( )1.集中供应;
( )2.分散就地供应;
( )3.无热水供应
热水
水泵参数
流量
(m3/h)
扬程
(m)
转速
(r/min)
数量
(台)
效
率
效率节能
评价值
控制
方式
热源选择
( )1.余热、废热;
( )2.可再生能源;
( )3.燃油燃气;
( )4.电能
系统分区
服务半径m 是( )否( )
热水回水设置符合不宜大于300m 且不应大于500m
6.2.4
6.2.5
给水泵参数
流量
(m3/h)
扬程
(m)
转速
(r/min)
数量
(台) 效率
效率节能
评价值
控制方式
给水系统1
水泵1
水泵2
给水系统2
水泵1
水泵2
6.2.8 排水系统( )1.重力流系统直排;( )2.其他
6.3.6 热水
管道保温
公称直径
(mm)
保温材料类型设计绝热层厚度(mm)
公称直径
(mm)
保温材料类型设计绝热层厚度(mm)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用水量计算分级计量水表设置热水用水量计量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给水系统设置热水系统设置给水泵选择热水管道保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56
表D.0.7 河南省居住建筑电气专业节能设计表
项目建设地点建筑类型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二类高层居住建筑
□单、多层居住建筑□其他
居住区域建筑面积(m2)
公共区域建筑面积(m2)
大于或等于10kV 电压供电建A筑C面22积0/380V 电压供电
公共用电
总计算视在功率
(kVA)
公共单位
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VA /m2)
居民用电
总计算视在功率
(kVA)
居民单位
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VA /m2)
公共用电
总计算视在
功率(kVA)
公共单位建筑
面积用电指标
(VA /m2)
居民用电总
计算视在功率
(kVA)
居民单位建筑
面积用电指标
(VA /m2)
7.1.1
7.1.2
7.1.3
7.1.4
变配电系统
节能设计
变压器、油机台数、型号及用途
供电半径>200m
(居民用电)
供电半径>250m
(公共用电)
无功补偿及补偿后功率因数
(cosφ)
是
□
负荷(kW)
是□
负荷(kW)
否□ 否□
7.3.2
室
内
照
明
节
能
设
计
室内
场所
照度(lx)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室内
场所
照度(lx)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标准值设计值现行值目标值设计折算值标准值设计值现行值目标值设计折算值
对室内二次装修的要求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7.3.3
7.3.7
7.3.8
7.3.9
立面夜景照明
照明功率密度
LPD(W/m2)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光源、镇流器能效符合□ 不符合□
7.3.1
7.3.4
7.3.6
7.3.8
7.3.9
7.3.11
节能控制
措施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照明控制电梯、扶梯控制及
自动人行步道控
制
冷热源机房
设备控制
热交换站
设备控制
锅炉房
设备控制
通风系统
设备控制
风机盘管
设备控制
照明开关
合理设置
照明自控
是□ 否□
无此项□
是□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7.2.1
7.2.2
7.2.4
能耗分类
计量
分类
能耗
采集
方式
耗
水
热水
集中
供热
耗热
量
集中
供冷
耗冷
量
总
耗
电
耗
气
耗
油
耗
煤
太阳能光伏
发电系统
(在线)
太阳能光
伏发电系
统(离线)
太阳
能
热水
系统
风
能
发
电
其
它
自动□ □ □ □ □ □ □ □ □ □ □ □ □
人工□ □ □ □ □ □ □ □ □ □ □ □ □
无此项□ □ □ □ □ □ □ □ □ □ □ □ □
7.2.1
7.2.2
7.2.3
7.2.4
公共区域
电能分项
计量设置
主要次级单位
是□
否□
无此项□
单台≥100kW 电设备
是□
否□
无此项□
按功能区域设置
是□
否□
无此项□
照明插座
是□ 否□
无此项□
空调
用电
是□ 否□
无此项□ 动力用电
是□ 否□
无此项□ 特殊用电
是□ 否□
无此项□
7.2.5 公共区域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7.3.10
可再生能
源利用
(电气)
太阳能光伏发电
(在线)
有□ (kW) 太阳能光伏发电
(离线)
有□ (kW)
风能发电
有□ (kW)
无□ 无□ 无□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变配电系统节能设计供电半径功率因数及谐波抑制节能控制措施能耗监测计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电气)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无此项□
照明节能设计室内场所照度室内场所照明功率密度LPD
是□ 是□ 目标值是□ 否□ 现行值是□ 否□
57
58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59
引用标准名录
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4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65%+)
DBJ 41/062
5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
法》GB/T 7106
6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7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
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级》GB 21454
9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
等级》GB 21455
10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
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12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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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9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
●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20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2
前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
“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要求,实现
我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河
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标准编制组在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 和地方标准《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DBJ41/T 184-2017 的实施基础上,
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实验,经河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由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发布实施。
本标准共7 章4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热工
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建筑与围护结构,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给水排水和电气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修改了部分围护结构部位的
热工性能参数限值,提高了节能要求;2.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
性能权衡判断方法;3.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
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直接采用电供暖的限制
要求,引导供暖系统降低供回水温度;4.更新并补充了设备系
统的能效限值,完善了新风能量回收装置的性能要求;5.删除
了《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备案表》等。
本标准执行中,请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资料,意见建议及
时反馈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
丰乐路4 号,邮编:450053;邮箱:yr906@163.com),以供
2
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郑州大学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徐辉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绿建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编制人员:栾景阳鲁性旭唐丽潘玉勤祁冰
原瑞增门茂琛齐光辉吴玉杰翟传伟
贾佳郭长江张金红赵志愿李元明
李壮贤李延磊周盼段延辉王辉
赵金玉常建国杨付增钱小龙李坤
贾云飞李冉李小攀厉盼盼白卉
审查人员:梁欣许继清郑丹枫黄建设王其庆
王富春范运泽
3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热工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 5
4 建筑与围护结构.......................................................................7
4.1 一般规定............................................................................7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9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13
4.4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专篇..................................................17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19
5.1 一般规定..........................................................................19
5.2 热源、热力站及管网......................................................22
5.3 室内供暖系统..................................................................27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28
5.5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专篇..................................................30
6 给水排水................................................................................. 32
6.1 一般规定..........................................................................32
6.2 建筑给水排水..................................................................32
6.3 生活热水系统..................................................................33
6.4 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专篇..........................................35
7 电气......................................................................................... 37
4
7.1 一般规定..........................................................................37
7.2 电能计量与管理..............................................................37
7.3 用电设施..........................................................................38
7.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专篇..................................................39
附录A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41
附录B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43
附录C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45
附录D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50
本标准用词说明...........................................................................58
引用标准名录............................................................................... 59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改善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适应国家清洁供暖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一步降
低建筑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
的节能设计。
1.0.3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
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
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
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1.0.4 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
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内墙
及户门的面积。
2.0.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
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判定围
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
衡判断。
2.0.3 窗墙面积比window to wall 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
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velope
分隔建筑室内与室外,以及建筑内部使用空间的建筑部件。
2.0.5 传热系数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
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传热系数与传热阻互为倒数。
2.0.6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SHGC)of transparent envelope
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的太阳
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接收到的太
阳辐射量的比值。
2.0.7 围护结构单元building envelope unit
3
围护结构的典型组成部分,由围护结构平壁及其周边梁、
柱等节点共同组成。
2.0.8 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数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unit
考虑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
简称:平均传热系数。
2.0.9 建筑遮阳shading
在建筑门窗洞口室外侧与门窗洞口一体化设计的遮挡太阳
辐射的构件。
2.0.10 建筑遮阳系数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lement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
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
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2.0.11 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
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2.0.12 换气次数air 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
比值。
2.0.13 耗电输热比(E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率(kW)与设计
热负荷(kW)的比值。
2.0.14 耗电输冷(热)比[(EC(H)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heat) quantity ratio
4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率(kW)与设
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15 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
耗电量的比值。
2.0.16 全装修居住建筑full decora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s
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
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
照明供电及智能化系统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
设置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新建或改扩
建的居住建筑。
2.0.17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能效比(EERsys)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地源热泵系统制冷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
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2.0.18 地源热泵系统制热能效比(COPsys)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地源热泵系统制热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
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机、各级循环水泵的耗电量。
5
3 热工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
参数
3.0.1 依据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
范围,可将我省寒冷地区主要城市分为表3.0.1 所示的寒冷A
区和寒冷B 区2 个气候区属。
表3.0.1 寒冷地区主要城市热工设计区属
气候区属区划指标主要城市
2A
2000≤HDD18<3800
CDD26≤90 洛阳、济源
2B CDD26>90
郑州、开封、新乡、
焦作、安阳、濮阳、
鹤壁、周口、许昌、
漯河、三门峡、商丘
3.0.2 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见表3.0.2。
6
表3.0.2 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
主要城市
参考城
市
参考城市气象站最冷月
平均温
度tmin·m
(℃)
最热月
平均温
度tmax·m
(℃)
采暖
度日数
HDD18
(℃·d)
空调
度日数
CDD26
(℃·d)
采暖室
外计算
温度
tw
(℃)
累年最低
日平均温
度
e min t
(℃)
东经
(°)
北纬
(°)
海拔
(m)
郑州、开封、新乡、焦
作
郑州113.65 34.72 111 0.9 27.2 2106 125 -3.5 -6.0
安阳、濮阳、鹤壁安阳114.40 36.05 64 -0.7 27.4 2309 131 -4.9 -10.3
周口、许昌、漯河西华114.52 33.78 53 1.3 27.2 2096 110 -2.5 -7.1
三门峡运城111.05 35.05 365 -0.1 28.1 2267 185 -3.5 -10.2
商丘亳州115.77 33.88 42 1.3 27.9 2030 154 -2.5 7.7
洛阳、济源孟津112.43 34.82 333 0.4 26.3 2221 89 -4.0 -8.6
注:1 主要城市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按参考城市选取;
2 表中室外气象参数供建筑热工设计用。
7
4 建筑与围护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考
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寒冷A 区建筑的出入口
应考虑防风设计,寒冷B 区应考虑夏季通风。
4.1.2 建筑朝向和布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朝向宜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 建筑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3 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两个或更多的窗。
4.1.3 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 规定的限值。当建筑体形
系数大于表4.1.3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1.3 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建筑层数≤3 层≥4 层
建筑体形系数0.57 0.33
4.1.4 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 规定的限值。当窗墙
面积比大于表4.1.4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 节的规
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1.4 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东南西北
窗墙面积比0.35 0.50 0.35 0.30
注:1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光部分应计入窗面积,下部不透光
部分不应计入窗面积。
8
2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
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
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
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4.1.5 建筑的屋面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0.15。
4.1.6 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窗或门,且该
窗和门应能关闭,门宜采用自动关闭措施。
4.1.7 非供暖楼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宜采取保温措施。
4.1.8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和屋面防火隔离带等保温系
统的防火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JGJ 289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1.9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采光窗、导光管等天然采
光设施。
4.1.10 采光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应大于0.45;
2 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
4.1.11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
射比不应低于0.4。
4.1.12 安装分体式空气源热泵(含空调器、风管机、多联机)
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9
4 应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5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
6 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
7 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4.1.13 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
步施工。
4.1.14 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
文件应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可
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运行技
术要求中宜明确采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策略。
4.1.1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
得降低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外围护
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 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
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 规定的限值。当建筑
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
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2.1 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寒冷A 区寒冷B 区
≤3 层≥4 层≤3 层≥4 层
屋面0.25 0.25 0.30 0.30
10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W/(m2·K)]
寒冷A 区寒冷B 区
≤3 层≥4 层≤3 层≥4 层
外墙0.35 0.45 0.35 0.45
架空或外挑楼板0.35 0.45 0.35 0.45
外
窗
窗墙面积比≤0.30 1.8 2.2 1.8 2.2
0.30<窗墙面积比≤0.50 1.5 2.0 1.5 2.0
屋面天窗1.8 1.8
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
周边地面1.60 1.50
地下室外墙
(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80 1.60
注:1 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其他构造层。
2 外墙(含地下室外墙)保温层应深入室外地坪以下,并超过当地冻土层的深
度。
4.2.2 建筑内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1规定的限
值;寒冷B区夏季外窗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2规定的限
值,夏季天窗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45。
表4.2.2-1 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11
表4.2.2-2 寒冷B 区夏季外窗太阳得热系数限值
窗墙面积比夏季外窗太阳得热系数(东、西向)
20%<窗墙面积比≤30% —
30%<窗墙面积比≤40% 0.55
40%<窗墙面积比≤50% 0.50
4.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
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
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确定;
2 地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
3 有建筑遮阳时,寒冷B区外窗和天窗应考虑遮阳的作用,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与夏季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在数值
上应满足本标准第4.2.2条的要求;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
录C的规定计算。
4.2.4 寒冷B 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东、西向的
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当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外
窗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4.2.2 条对夏季外窗
太阳得热系数限值的要求。
4.2.5 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北向其他房间和其
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
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应比表4.2.1
规定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且其不透光的顶板、底板、
侧板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当计算窗
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12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
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分
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中第5.1.3条的规定且不应低于3级。
4.2.8 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
2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
应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2.1 条、第4.2.2
条的规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4 条的规定;
3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
设隔墙和门、窗的热工性能参数不大于本标准第4.2.1 条规定的
限值,其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4.1.4 的规定时,可不对阳台外
围护结构作特殊热工要求;
4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
设隔墙和门、窗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台栏板、顶板、底板的传热系数不应
大于0.72W/(m2·K),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1W/(m2·K);
5 当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时,按房间
的开间宽度计算隔墙的窗墙面积比。
4.2.9 外墙设计宜减少混凝土、金属等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
4.2.10 外墙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或自保温系统。
4.2.11 屋面保温材料宜采用质轻、高效的板状材料。
4.2.12 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
13
效保温材料嵌填严实。
4.2.13 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
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
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4 当外窗(门)的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应对附框进行保
温处理。
4.2.15 外墙、屋面等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
并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
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6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
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当变
形缝内填充保温材料时,缝两端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小于
300mm 且应沿高度方向填满。
4.2.17 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
施。
4.2.18 应对外窗(门)框周边、穿墙管线和洞口进行有效封堵,
对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
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
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
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
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4.3.2 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建筑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14
不得低于以下基本要求。
1 窗墙面积比最大值不应超过表4.3.2-1 的限值;
表4.3.2-1 窗墙面积比最大值
朝向东南西北
窗墙面积比最大值0.45 0.60 0.45 0.40
2 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第4.2.1 条规
定的限值;
3 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窗传热系数最大值不应超过
表4.3.2-2 的限值。
表4.3.2-2 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窗传热系数K 最大值
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
外墙0.60
架空或外挑楼板0.60
外窗2.5
4.3.3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使用
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设计建筑中不符合本标准第4.1.3
条、第4.1.4 条、第4.2.1 条规定的参数,参照建筑应按本标准
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其它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4.3.4 建筑物供暖能耗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1 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大于1 个月,应计算全年的供
暖能耗;
2 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
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
建筑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
3 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常用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15
的修正系数、封闭空气间层热阻、围护结构表面换热系数和换
热阻、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种植屋面热工参数等热工设计和节
能设计计算参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规范》GB 50176 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气
象数据;
5 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
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
4.3.5 用于权衡判断计算的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考虑建筑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影响;
2 可以计算换气次数对负荷的影响;
3 计算10 个以上建筑空间。
4.3.6 主要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18℃;
2 换气次数:0.5h-1;
3 供暖系统运行时间:0:00~24:00;
4 照明功率密度:5W/m2;
5 设备功率密度:3.8W/m2;
6 人员设置:
住宅:卧室2 人、起居室3 人,其它房间1 人;
宿舍:居室4 人、辅助用房2 人;
7 人员在室率、照明使用率、设备使用率符合表4.3.6-1~
表4.3.6-3 的规定:
表4.3.6-1 人员在室率
房间类型时段
1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住宅
卧室1.0 1.0 1.0 1.0 1.0 1.0 0.5 0.5 0.0 0.0 0.0 0.0
起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5 0.5 1.0 1.0 1.0 1.0
厨房0.0 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0 0.0 0.0 0.0 0.0 0.5 0.5 0.1 0.1 0.1 0.1 0.1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1 0.1 0.1 0.1 0.1 0.1 0.1
宿舍
居室1.0 1.0 1.0 1.0 1.0 1.0 0.5 0.5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1 0.1 0.1 0.1 0.1 0.1 0.1
房间类型
时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5 1.0 1.0 1.0
起居室1.0 1.0 1.0 1.0 1.0 1.0 1.0 1.0 0.5 0.0 0.0 0.0
厨房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1 0.1 0.1 0.1 0.1 0.1 0.1 0.5 0.5 0.0 0.0 0.0
辅助用房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 0.0 0.0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5 1.0 1.0 1.0
辅助用房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 0.0 0.0
表4.3.6-2 照明使用率
房间类型
时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1.0 0.5 0.0 0.0 0.0 0.0 0.0
起居室0.0 0.0 0.0 0.0 0.0 0.5 1.0 0.0 0.0 0.0 0.0 0.0
厨房0.0 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0 0.0 0.0 0.0 0.0 0.5 0.5 0.1 0.1 0.1 0.1 0.1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1 0.1 0.1 0.1 0.1 0.1 0.1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1.0 0.5 0.0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1 0.1 0.1 0.1 0.1 0.1 0.1
房间类型
时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起居室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5 0.0 0.0 0.0
厨房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1 0.1 0.1 0.1 0.1 0.1 0.1 0.5 0.5 0.0 0.0 0.0
17
辅助用房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 0.0 0.0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辅助用房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 0.0 0.0
表4.3.6-3 设备使用率
房间类型
时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0.0 0.0
起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5 1.0 1.0 0.5 0.5 1.0
厨房0.0 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1.0
卫生间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房间类型
时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住宅
卧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起居室1.0 0.5 0.5 0.5 0.5 1.0 1.0 1.0 0.5 0.0 0.0 0.0
厨房0.0 0.0 0.0 0.0 0.0 1.0 0.0 0.0 0.0 0.0 0.0 0.0
卫生间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宿舍
居室0.0 0.0 0.0 0.0 0.0 0.0 0.0 0.0 1.0 1.0 0.0 0.0
辅助用房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8 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
标准》JGJ/T 346 中的典型气象年取值。
4.4 建筑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4.4.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4.4.2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8
1 节能设计依据;
2 设计项目建设地点及所处建筑热工设计区属;
3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4 外墙墙体材料、设计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等;
5 建筑体形系数、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等;
6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室内空气
露点温度、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7 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的保温材料的名称、厚度、导热系
数及修正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
8 透明门窗和透明幕墙的窗框材质、玻璃品种与规格、中
空玻璃露点;不透明外门的材质及厚度;外门、窗、透明幕墙
的气密性、传热系数、夏季太阳得热系数等;
9 建筑节能设计结论:
当采用规定性指标方法时,应分别明确规定性指标值和设
计值,且设计值不得超过规定性指标值;
当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方法时,应在满足第
4.3.2 节中建筑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分别明
确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和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且设计建筑的
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10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表》见附录D 表D.0.1~表D.0.4。
19
5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5.1 一般规定
5.1.1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
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2 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宜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
的位置和条件。
5.1.3 居住建筑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
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运
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5.1.4 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
热或工业余热;
2 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
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
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5.1.5 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
作为供暖热源:
1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
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建筑自身电加
20
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 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和蓄热,且
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5.1.6 对于小规模的单一用户,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
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5.1.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
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
统效率η,且宜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η(%)
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
η≥42 η≥35 η≥30
5.1.8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
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公共建筑的供暖
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5.1.9 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做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
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5.1.10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
计量装置;
2 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
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3 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5.1.11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21
5.1.12 当暖通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
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
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
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
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 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
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
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 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地
方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41/T075中的规定
选用;
4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
的措施;
5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
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5.1.13 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
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5.1.13的规定。
表5.1.13 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类型热效率η(%)
大气式灶
台式62
嵌入式59
集成灶56
红外线灶
台式64
嵌入式61
22
集成灶58
5.1.14 供暖计算热负荷指标不宜大于30 W/m2。
5.2 热源、热力站及管网
5.2.1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在
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设计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1-1~
表5.2.1-3的数值。
表5.2.1-1 燃液体燃料、天然气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锅炉热功率(%)
燃油燃气锅炉
重油90
轻油90
燃气92
表5.2.1-2 燃生物质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燃料种类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
生物质
D≤10/Q≤7 D>10/Q>7
锅炉热功率(%)
80 86
表5.2.1-3 燃煤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锅炉类型及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蒸发量D(t/h)/额定热功率Q(MW)
D≤20/Q≤14 D>20/Q>14
锅炉热功率(%)
层状燃烧锅炉
Ⅲ类
烟煤
82 84
流化床燃烧锅炉88 88
室燃(煤粉)锅炉产
品88 88
5.2.2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23
1
0
Q Q B (5.2.2)
式中:Q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0——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η1——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2。
5.2.3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
数等条件合理确定,供热规模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
积较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
间接供热系统。
2 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不应多于10
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
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3 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4 燃气锅炉应配置烟气热回收装置。
5.2.4 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
(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
作为供暖热源。当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
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 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
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3 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
24
相匹配。
5.2.5 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
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
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2级能效的要求。
5.2.6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时,冬季设计工况下机组制热
性能系数(COP)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冷热风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
2 冷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2。
5.2.7 换热站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且服务半径
不宜过大;条件允许时,宜设楼宇式换热站或在热力入口设置
混水装置;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130℃,回水温度不
宜高于50℃。
5.2.8 当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
调节方式。
5.2.9 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
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5.2.10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
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确定采用
的水力平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
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2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本标准第5.2.11条的
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 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
25
系统总体控制设置的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
式定流量阀。
5.2.11 水力平衡装置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调节性能和压差范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2 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
压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3 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流量指示准确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
暖空调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GB/T 29735 的要求;
4 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
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自
力式压差控制阀的压差控制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采暖空
调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JG/T383的要求;
5 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动态平
衡电动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
0.5。
5.2.12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
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循环
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应式(5.2.12-1)计算,并应符合式(5.2.12-2)
的要求:
EHR=0.003096Σ(G×H/ηb)/Q (5.2.12-1)
式中:EHR——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
H——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 水柱);
ηb——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效率;
26
Q——设计热负荷(kW);
EHR≤A(B+αΣL)/ΔT (5.2.12-2)
式中:ΔT——设计供回水温差(℃);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标准表5.2.12
选取;
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
系统B=20.4,二级泵系统B=24.4;
Σ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与ΣL 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规定选取或计算:
当ΣL≤400m 时,α=0.0115;
当400<ΣL<1000m 时,α=0.003833+3.067/ΣL;
当ΣL≥1000m 时,α=0.0069。
表5.2.12 A 值
设计水泵流量G G≤60m3/h 60m3/h<G≤200m3/h G>200m3/h
A 值0.004225 0.003858 0.003749
5.2.13 当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
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
状况的功能;
2 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
定的程序,通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
3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对运行状态作出判
断;
4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
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保存历史数
27
据;
5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
别计量。
5.2.14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
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5.2.15 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
5.3 室内供暖系统
5.3.1 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5.3.2 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
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在每层连接的
户数不宜超过3户,每组分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立管
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40个。当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
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
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
5.3.3 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
于20℃;
2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5.3.4 地面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和
总体控制两种方式,自动控制阀采用电热式控制阀,也可采用
自力式温控阀和电动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的各个分
28
支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房间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
度;
2 当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
动控制阀,感温装置应设置在主要功能区域,控制整个用户或
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5.3.5 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
暖环路。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
5.3.6 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
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时,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
等低温供暖方式。
5.3.7 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
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
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水冷却产生
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
2/3。
5.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4.1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
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作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
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
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
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
风。
5.4.2 当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 和
29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 规定的能效等级2 级。
5.4.3 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空
调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河南省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J41/T 075 的规定值。
5.4.4 集中空调系统在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按现行地
方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J41/T 075 的规定
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
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5.4.5 当采用双向换气的新风系统时,宜设置新风热回收装置。
新风热回收装置应具备旁通功能,且应采用变频、变速风机。
5.4.6 新风热回收装置的选用及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风能量回收装置在规定工况下的交换效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 21087 的规定;
2 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可直接接触的系统,采用
内部泄漏率小的回收装置;
3 可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焓差)控制热回收旁通阀;
4 应进行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
5 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5.4.7 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
的控制方式,宜设置常闭式电动通断阀。
5.4.8 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 000m3/h 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
耗功率(Ws)不宜大于表5.4.8 的数值。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
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
Ws=P/(3600×ηCD×ηF) (5.4.8)
30
式中:Ws——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P——风机的风压,(Pa);
ηCD——电机及传动效率(%),ηCD 取0.855;
ηF——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表5.4.8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W/(m3/h)]
系统形式Ws 限值
机械通风系统0.27
新风系统0.24
5.4.9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根据房间温度控制
通风设备运行台数或转速。
5.4.10 地下停车库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
装置,并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
或根据车库内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5.5 暖通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5.5.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5.5.2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能设计依据;
2 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
3 热负荷、冷负荷及其指标;
4 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选用锅炉的类型、效率及节能
技术;锅炉房、热力站的供热量控制与计量方式;室外管网平
衡方法;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及流量调节方式;保温材
料的名称、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厚度;自动监测与控制
31
的方式;
5 供暖系统:室内供暖系统的方式(散热器或地板辐射);
散热器供暖系统的制式(双管或单管);热水供暖系统的供、
回水温度;热力入口热计量及水力平衡方法;分户热计量及水
力平衡方法;室温自动控制的方式、方法;供暖管道材料及厚
度;
6 通风及空调系统:空调冷热源方式及性能系数;冷、热
水循环水泵输送能效比及流量调节方式;室温控制及空调系统
自动控制、监控方式;空调冷热源入口能量计量及分户计量、
水力平衡的方法;保温材料的名称、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厚度;空调风管绝热层及其热阻;通风系统风机单位风量的功
耗;通风系统的控制和调节方式;
7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暖通专业
节能设计表》见附录D 表D.0.5。
32
6 给水排水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 50015 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的相关规定。
6.1.2 有热水供应时,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
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6.1.3 应采用节水器材和器具,合理设置计量装置。
6.2 建筑给水排水
6.2.1 建筑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
竖向分区应根据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节能、节水和维护
管理等因素确定。
6.2.2 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
的各类供水系统应竖向分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5MPa。
2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
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6.2.3 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物高度、安全供水、用水系统特
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
6.2.4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保证水泵
工作时高效率运行。应选择具有随流量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特
33
性的供水加压泵。给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
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规定的泵节能评价
值。
6.2.5 二次加压泵房应靠近负荷中心设置,当加压泵房设置在
多层地下室时,应设置在距离用水点较近的楼层。
6.2.6 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置溢流管道
和溢流报警装置,溢流废水宜排至再生水调节池回收利用。
6.2.7 居住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以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设
置计量水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入户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2 住宅小区及单体建筑引入管上应设计量水表;
3 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或水箱前的补水管上宜设计量水
表;
4 机动车清洗用水管上应安装水表计量;
5 采用地下水水源热泵为热源时,抽、回灌管道应分别设
计量水表;
6 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段上应设计
量水表。
6.2.8 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宜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6.3 生活热水系统
6.3.1 居住建筑的生活热水系统宜分散设置。当采用集中生活
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和地热;
2 除有其他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
34
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 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
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6.3.2 集中热水系统应在用水点处采用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
衡和稳定的措施。
6.3.3 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热效率不应低
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中规定的2 级能效要求。
6.3.4 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应采用燃气热水锅炉直接
制备热水。
6.3.5 以燃气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
应符合本标准第5.2.1 条的规定。
6.3.6 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于
10kW 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
(COP)不应低于表6.3.6 的规定,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6.3.6 热泵热水机性能系数(W/W)(强条)
制热量(kW) 热水机形式普通型低温型
H≥10
一次加热式4.40 3.70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4.40 3.70
提供水泵4.30 3.60
6.3.7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监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应进行监测;
2 对设备运行状态应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 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应进行监测;
4 装机数量大于等于3 台的工程,应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35
6.3.8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6.3.9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应大于0.01MPa;
2 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3 热媒入口管上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6.3.10 生活热水供回水管道、水加热器、贮水箱(罐)等均应
保温。室外保温直埋管道不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上。
6.3.11 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
住宅应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12 层及其以下的住宅,所有用户均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
统;12 层以上住宅,宜为其中12 个楼层的用户设置太阳能热
水系统。
2 当有其他热源条件可以利用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直
接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当无其他热源条件而采用电能作为
辅助热源时,不宜采用集中辅助热源形式。
6.3.12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
的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
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6.3.13 有计量要求的水加热、换热站室,应安装计量装置。
6.4 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6.4.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6.4.2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能设计依据;
36
2 设计最高日用水定额、平均日用水定额、最高日热水用
水定额;
3 分级计量水表的设置;
4 给水泵设计工况参数;
5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
6 居住小区市政接管数量及压力,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
竖向分区及分区压力;
7 生活热水供应方式,生活热水的热源选择,集中生活热
水供应系统的分区及热水回水设置;
8 热水管道的保温措施;
9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给水排水
专业节能设计表》见附录D 表D.0.6。
37
7 电气
7.1 一般规定
7.1.1 变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220/380V 供电半
径居住区域不宜超过200m,公共区域不宜超过250m,末端配
电箱供电半径不宜超过40m。
7.1.2 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100kVA 及以
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
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7.1.3 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能效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
7.1.4 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并使各变压器的三相
负荷保持平衡。
7.1.5 套内的供电线路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7.1.6 满足本标准关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排水专业中对
电气专业的相关要求。
7.2 电能计量与管理
7.2.1 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能耗应分类计量;
2 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
3 每套住宅、公寓或需计量的宿舍应设置电能表;
4 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用电应集中计量,供成年人使用
的宿舍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就近设在居室外;
38
5 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7.2.2 需要对用电情况分项计量时,配电箱内安装的用于能源
管理的电能表宜采用模数化导轨安装的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
功电能表。
7.2.3 建筑冷热源系统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当采用集
中冷源时,制冷机耗电量应单独计量。
7.2.4 选用计量表宜带通信接口,具有远传功能。
7.2.5 公共区域宜设置能耗监测管理系统,进行能效分析和管
理,实现能耗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
7.3 用电设施
7.3.1 电梯、水泵和风机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取节电控制措
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
备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
运行模式的功能。
7.3.2 全装修居住建筑设计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
7.3.3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限值应满
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有关规
定。
7.3.4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应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并
宜配合建筑专业设置采光窗、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具有天
然采光的区域,灯具布置及控制方式应与采光设计相协同。
7.3.5 选择家用电器时,宜采用达到中国能效标识2 级及以上
等级的节能产品。
39
7.3.6 全装修居住建筑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7.3.7 照明设备和家用电器的谐波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GB 17625.1 规定的谐波电流限值要求。
7.3.8 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停车库等场所照明应采
用LED 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并应能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段
的照明需求进行节能控制。
7.3.9 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采用节能光源和灯具,并具有节
能自动控制措施。
7.3.10 有条件时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7.3.11 电机设备选择及其控制、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机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型,其功率的选择,应根据负
载特性和运行要求,使之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
2 电机设备及其控制、计量应满足本标准暖通、给排水专
业中针对电机设备的节能、环保措施。
7.4 电气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7.4.1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电气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7.4.2 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节能设计依据;
2 供配电系统:供电电压等级、供电负荷等级及其容量、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台数容量及型号选择,功率因数、配变电
所供电半径;无功功率补偿方式以及谐波抑制装置安装;
3 照明系统:室内照明照度值及照明功率密度(LPD)值、
建筑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光源和灯具选择以
40
及灯具控制方式;
4 电气监测和计量:能耗分类计量采集方式,能耗分项计
量设置;
5 可再生能源利用:若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
源容量及相关设计说明;
6 电机设备节能措施:电梯、自动扶梯、水泵及风机等节
能措施;
7 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电气专业
节能设计表》,见附录D 表D.0.7。
41
附录A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A.0.1 对于一般建筑,外保温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
算:
Km=φ·K (A.0.1)
式中:K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K)];
K——外墙平壁部分的传热系数[W/(m2·K)];
φ ——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墙体保温构
造和传热系数综合考虑取值,其数值可按表A.0.1
选取。
表A.0.1 外墙平壁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φ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限值
Km [W/(m2·K)]
外保温
普通窗凸窗
0.60 1.1 1.3
0.55 1.2 1.3
0.50 1.2 1.3
0.45 1.2 1.3
0.40 1.2 1.3
0.35 1.3 1.4
0.30 1.3 1.4
0.25 1.4 1.5
A.0.2 对于一般建筑,取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等于屋面平壁部
分的传热系数。当屋面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热桥时,屋面平均传
热系数的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计
算。
42
A.0.3 当建筑墙体(屋面)采用不同材料或构造时,应先计算
各种不同类型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然后再依据面积
加权的原则,计算整个墙体(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
43
附录B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B.0.1 地面传热系数应由二维非稳态传热计算程序计算确定。
B.0.2 地面传热系数应分成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两种传热
系数。周边地面应为距外墙内表面2m及2m以内的室内地面,
非周边地面应为距外墙内表面2m以外的室内地面。
B.0.3 典型地面(图B.0.3)传热系数可按表B.0.3 确定。
B.0.3 典型地面传热系数
保温层热阻R
[(m2·K)/W ]
地面构造1 地面构造2
周边地面非周边地面周边地面非周边地面
3.00 0.05 0.02 0.05 0.02
2.75 0.05 0.02 0.05 0.02
2.50 0.06 0.03 0.06 0.03
2.25 0.08 0.03 0.08 0.03
2.00 0.09 0.03 0.08 0.03
1.75 0.10 0.03 0.09 0.03
1.50 0.11 0.03 0.10 0.03
1.25 0.12 0.04 0.11 0.04
1.00 0.14 0.04 0.12 0.04
0.75 0.17 0.04 0.14 0.04
0.50 0.20 0.05 0.17 0.05
0.25 0.27 0.06 0.24 0.06
0.00 0.34 0.08 0.31 0.08
44
(a)地面构造1
(b)地面构造2
图B.0.3 典型地面构造示意
45
附录C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C.0.1 建筑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SCs =ax2+bx+1 (C.0.1-1)
x=A/B (C.0.1-2)
式中:SCs——建筑遮阳系数;
x——建筑遮阳特征值,当x﹥1 时,取x=1;
a、b ——拟合系数,宜按表C.0.1 选取;
A、B——建筑遮阳的构造定性尺寸,宜按图C.0.1-1~
图C.0.1-5 确定。
图C.0.1-1 水平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C.0.1-2 垂直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46
图C.0.1-3 挡板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C.0.1-4 横百叶挡板式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图C.0.1-5 竖百叶挡板式遮阳的特征值的示意
47
表C.0.1 建筑遮阳系数计算用的拟合系数a、b
建筑遮阳类型拟合系数东南西北
水平遮阳
(图C.0.1-1)
a 0.34 0.65 0.35 0.26
b -0.78 -1.00 -0.81 -0.54
垂直遮阳
(图C.0.1-2)
a 0.25 0.40 0.25 0.50
b -0.55 -0.76 0.54 -0.93
挡板遮阳
(图C.0.1-3)
a 0.00 0.35 0.00 0.13
b -0.96 -1.00 -0.96 -0.93
固定横百叶挡板式
遮阳(图C.0.1-4)
a 0.45 0.54 0.48 0.34
b -1.20 -1.20 -1.20 -0.88
固定竖百叶挡板式
遮阳(图C.0.1-5)
a 0.00 0.19 0.22 0.57
b -0.70 -0.91 -0.72 -1.18
活动横百叶
挡板式遮阳
(图C.0.1-4)
冬
a 0.21 0.04 0.19 0.20
b -0.65 -0.39 -0.61 -0.62
夏
a 0.50 1.00 0.54 0.50
b -1.20 -1.70 -1.30 -1.20
活动竖百叶
挡板式遮阳
(图C.0.1-5)
冬
a 0.40 0.09 0.38 0.20
b -0.99 -0.54 -0.95 -0.62
夏
a 0.06 0.38 0.13 0.85
b -0.70 -1.10 -0.69 -1.49
注:拟合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1.4 条有关朝向的规定在本表中选取。
C.0.2 各种组合形式的建筑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
式遮阳的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来确定,单一形式的建筑遮阳系
数应按本标准式(C.0.1)计算。
C.0.3 当建筑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应
48
按下式进行修正:
SCs =1-(1-SCs*)(1-η*) (C.0.3)
式中:SCs*——建筑遮阳的遮阳板采用非透明材料制作时的建
筑遮阳系数,按本标准式(C.0.1)计算;
η*——遮阳板的透射比,宜按表C.0.3 选取。
表C.0.3 遮阳板的透射比η*
遮阳板使用的材料规格η*
织物面料、玻璃钢类板— 0.40
玻璃、有机玻璃类板
深色:0<Se≤0.6 0.60
浅色:0.6<Se≤0.8 0.80
金属穿孔板穿孔率
0<φ≤0.2 0.10
0.2<φ≤0.4 0.30
0.4<φ≤0.6 0.50
0.6<φ≤0.8 0.70
铝合金百叶板— 0.20
木质百叶板— 0.25
混凝土花格— 0.50
木质花格— 0.45
49
50
附录D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表
表D.0.1 河南省寒冷A区居住建筑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表(≤3层的建筑)
4.1.3 建筑体形系数*
限值0.57
4.4.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外墙墙体材料及
设计值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
4.1.4 窗墙面积比*
限值东:0.35 南:0.50 西:0.35 北:0.30
4.2.15
室内计算温度ti(℃)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td(℃)
设计值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te(℃) 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θi(℃)
4.1.7
4.2.1
4.2.2
4.2.3
4.2.4
4.2.5
4.4.2
4.2.8
第1、
2、3、
5 款
4.3.4
第3
款
围护结构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屋面
传热系数
K
[W/(m2. K)]
0.25
外墙* 0.35
凸窗不透明的
顶板
底板0.35
侧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0.35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1.6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80
外窗
朝向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 K)]
夏季
SHGC
(东西向)
传热系数K
[W/(m2. K)]
夏季
SHGC
(东西向)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普通凸窗普通凸窗
东、
南、
西、
北、
窗墙面积比≤0.30 1.8 1.5 ——
0.30<窗墙面积比≤0.50 1.5 1.3 ——
4.2.1 屋面天窗(K*) 1.8 ——
4.1.5 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0.15 ——
4.1.9 采光
装置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0.45
导光管采光系统
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0.50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
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
限值设计值
0.4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
(GB/T 7106–2008) ≥6 级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
(GB/T 21086-2007) ≥3 级
4.2.8
第4
款
4.4.2
封闭
式阳
台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
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
窗,且所设隔墙和门、窗
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
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
台
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栏板
传热系数
K
[W/(m2. K)]
顶板0.72
底板
阳台窗3.1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是 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2
权衡判断时,
建筑及围护
结构的热工
性能不得低
于以下要求
窗墙面积比和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
东南西北传热系数K [W/(m2. 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限值0.45 0.60 0.45 0.40 0.60 0.60 2.5 0.25 1.60 1.80
设计值
4.3 建筑的供暖能耗参照建筑[kW. h/(m2. a)] 设计建筑[kW. h/(m2. a)]
注:1. 表中带“*”的项目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其中,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等项权衡判断时也必须满足4.3.2 规定的限值要求。
51
表D.0.2 河南省寒冷A区居住建筑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表(≥4层的建筑)
4.1.3 建筑体形系数*
限值0.33
4.4.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外墙墙体材料及
设计值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
4.1.4 窗墙面积比*
限值东:0.35 南:0.50 西:0.35 北:0.30
4.2.15
室内计算温度ti(℃)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td(℃)
设计值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te(℃) 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θi(℃)
4.1.7
4.2.1
4.2.2
4.2.3
4.2.4
4.2.5
4.4.2
4.2.8
第1、
2、3、
5 款
4.3.4
第3
款
围护结构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屋面
传热系数
K
[W/(m2. K)]
0.25
外墙* 0.45
凸窗不透明的
顶板
底板0.45
侧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1.6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80
外窗
朝向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普通凸窗普通凸窗
东、
南、
西、
北、
窗墙面积比≤0.30 2.2 1.9 ——
0.30<窗墙面积比≤0.50 2.0 1.7 ——
4.2.1 屋面天窗(K*) 1.8 ——
4.1.5 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0.15 ——
4.1.9 采光
装置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0.45
导光管采光系统
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0.50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
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
限值设计值
0.4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GB/T
7106–2008) ≥6 级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
(GB/T 21086-2007) ≥3 级
4.2.8
第4
款
4.4.2
封闭
式阳
台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
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
窗,且所设隔墙和门、窗
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
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
台
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栏板
传热系数
K
[W/(m2. K)]
顶板0.72
底板
阳台窗3.1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是 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2
权衡判断时,
建筑及围护
结构的热工
性能不得低
于以下要求
窗墙面积比和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
东南西北传热系数K [W/(m2. 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限值0.45 0.60 0.45 0.40 0.60 0.60 2.5 0.25 1.60 1.80
设计值
4.3 建筑的供暖能耗参照建筑[kW. h/(m2. a)] 设计建筑[kW. h/(m2. a)]
注:1. 表中带“*”的项目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其中,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等项权衡判断时也必须满足4.3.2 规定的限值要求。
52
表D.0.3 河南省寒冷B区居住建筑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表(≤3层的建筑)
4.1.3 建筑体形系数*
限值0.57
4.4.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外墙墙体材料及
设计值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
4.1.4 窗墙面积比*
限值东:0.35 南:0.50 西:0.35 北:0.30
4.2.15
室内计算温度ti(℃)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td(℃)
设计值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te(℃) 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θi(℃)
4.1.7
4.2.1
4.2.2
4.2.3
4.2.4
4.2.5
4.4.2
4.2.8
第1、
2、3、
5 款
4.3.4
第3
款
围护结构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屋面
传热系数
K
[W/(m2. K)]
0.30
外墙* 0.35
凸窗不透明的
顶板
底板0.35
侧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0.35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1.5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60
外窗
朝向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普通凸窗普通凸窗
东、
南、
西、
北、
窗墙面积比≤0.30 1.8 1.5 ——
0.30<窗墙面积比≤0.40
1.5 1.3
0.55
0.40<窗墙面积比≤0.50 0.50
4.2.1
4.2.2
4.1.5
屋面天窗(K*和夏季SHGC) 1.8 0.45
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0.15 ——
4.1.9 采光
装置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0.45
导光管采光系统
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0.50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
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
限值设计值
0.4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
(GB/T 7106–2008) ≥6 级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
(GB/T 21086-2007) ≥3 级
4.2.8
第4
款
4.4.2
封闭
式阳
台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
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
窗,且所设隔墙和门、窗
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
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
台
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栏板
传热系数
K
[W/(m2. K)]
顶板0.72
底板
阳台窗3.1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是 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2
权衡判断时,
建筑及围护
结构的热工
性能不得低
于以下要求
窗墙面积比和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
东南西北传热系数K [W/(m2. 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限值0.45 0.60 0.45 0.40 0.60 0.60 2.5 0.30 1.50 1.60
设计值
4.3 建筑的供暖能耗参照建筑[kW. h/(m2. a)] 设计建筑[kW. h/(m2. a)]
注:1. 表中带“*”的项目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其中,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等项权衡判断时也必须满足4.3.2 规定的限值要求。
53
表D.0.4 河南省寒冷B区居住建筑建筑专业节能设计表(≥4层的建筑)
4.1.3 建筑体形系数*
限值0.33
4.4.2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外墙墙体材料及
设计值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
4.1.4 窗墙面积比*
限值东:0.35 南:0.50 西:0.35 北:0.30
4.2.15
室内计算温度ti(℃)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td(℃)
设计值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te(℃) 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θi(℃)
4.1.7
4.2.1
4.2.2
4.2.3
4.2.4
4.2.5
4.4.2
4.2.8
第1、
2、3、
5 款
4.3.4
第3
款
围护结构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屋面
传热系数
K
[W/(m2. K)]
0.30
外墙* 0.45
凸窗不透明的
顶板
底板0.45
侧板
架空或外挑楼板* 0.45
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 0.50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
隔墙
1.5
楼板
分隔供暖设计温度温差大于5K 的
隔墙
楼板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 ——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 ——
周边地面保温材料层热阻
R[(m2. K)/W]
1.50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1.60
外窗
朝向窗墙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
SHGC
(东西向)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普通凸窗普通凸窗
东、
南、
西、
北、
窗墙面积比≤0.30 2.2 1.9 ——
0.30<窗墙面积比≤0.40
2.0 1.7
0.55
0.40<窗墙面积比≤0.50 0.50
4.2.1
4.2.2
4.1.5
屋面天窗(K*和夏季SHGC) 1.8 0.45
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0.15 ——
4.1.9 采光
装置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 0.45
导光管采光系统
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0.50 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
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
限值设计值
0.4
4.2.6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
(GB/T 7106–2008) ≥6 级4.2.7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
(GB/T 21086-2007 ≥3 级
4.2.8
第4
款
4.4.2
封闭
式阳
台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
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
窗,且所设隔墙和门、窗
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
第4.2.1 条所规定的限值
时,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
台
部位限值设计值保温层材料、厚度、燃烧性能等级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修正系数
栏板
传热系数
K
[W/(m2. K)]
顶板0.72
底板
阳台窗3.1
窗框材质及窗玻璃品种、规格,中空玻璃露点
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性指标要求是 否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2
权衡判断时,
建筑及围护
结构的热工
性能不得低
于以下要求
窗墙面积比和
围护结构部位
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
东南西北传热系数K [W/(m2. 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 K)/W]
限值0.45 0.60 0.45 0.40 0.60 0.60 2.5 0.30 1.50 1.60
设计值
4.3 建筑的供暖能耗参照建筑[kW. h/(m2. a)] 设计建筑[kW. h/(m2. a)]
注:1. 表中带“*”的项目不满足限值要求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其中,窗墙面积比、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
窗等项权衡判断时也必须满足4.3.2 规定的限值要求。
54
表D.0.5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暖通专业节能设计表
项目建设地点建筑面积(m2) 供暖(空调)面积(m2)
5.1.1
5.1.14
供暖设计
热负荷kW 供暖设计
热负荷指标W/m2 空调设计
冷负荷kW 空调设计
冷负荷指标W/m2
5.1.4 供暖/空调
方式
( )1.集中供暖;( )2.集中空调;( )3.燃气壁挂炉;( )4.电
供热;( )5.热泵、多联机;( )6.无集中供暖空调;( )7.其他5.2.3 供暖设计温度供水℃ 回水℃
空调设计温度供水℃ 回水℃
5.1.8
5.1.10
计
量
方
式
热力入口(热量结算点)计量( )1. 超声波热表;( )2电磁式热量表;( )3.冷热量能量表;( )4.其他
结算点内热计量方式( )1.用户热量表;( )2.热量分配表;( )3.温度面积法、时间通断法;( )4.空调时间当量法
5.3.2
5.3.3
5.3.4
5.3.5
末端形式
( )1.散热器,( )2.低温地板辐射供暖,( )3.风机盘管,( )4.低温电热膜供暖,
( )5.发热电缆辐射供暖,( )6.电散热器,( )7.其他
5.1.11 室温控制方式
( )1.室温自力式温控阀;( )2.室温电动温控阀;( )3.户温自力式控制阀;
( )4.户温电动温控阀;( )5.电供暖控制器;( )6.其他
5.1.12 家用燃气灶具
类型
热负荷
(kW)
热效率( % )
热效率设计值热效率设计值
5.1.4
5.2.1
5.2.2
5.2.4
5.2.5
5.2.6
热源
1 市政供热
2 燃气锅炉房
3 燃气壁挂炉
4 其他
类型热源名称数量(台) 容量
热效率( % )
热效率设计值热效率设计
值
5.4.2
5.4.3
1 空气源热泵机组
2 冷水(热泵)机组
3 单元式空调机组
4 多联式空调机组
机组
类型
数量(台)
名义制冷
量(kW)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性能系数COP(W/W)
/
能效比EER((W/W))
限值
IPLV(C) 限值
5.4.4
输配系统
耗电输冷(热)比
EC(H)R
系统
类型
总输送长度
ΣL(m)
耗电输热
(冷)比
设计值
A(B+αΣL)/△T
限值
循环水泵
变速调节
流量(m/h) 扬程(m) 功率(kW)
是□否□
是□否□
是□否□
5.4.8 通风系统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
耗功率Ws
[W/(m3/h)]
系统名称限值要求Ws 设计值通风风机的全压(Pa) 变速调节
是□否□
限值要求设计要求是□否□
是□否□
5.1.12
供热(冷)
管道
保温与绝热
冷/热介质
温度(℃)
材料类型
公称直径
(mm)
保温层
设计厚度(mm)
公称直径
(mm)
保温层
设计厚度(mm)
55
附表D.0.6 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给水排水专业节能设计表
项目建设地点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6.2.3 居住小区给水引入管数量管径/ 压力
6.1.1
最高日用水定额
平均日用水定额
用水单位数
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日用水量
6.1.1
热水供应方式
热源
最高日热水量
6.1.3 计量水表
系统
位置
管径
6.1.3 卫生器具
名称水嘴坐便器小便器淋浴器便器冲洗阀
用水量
用水效率等级
6.2.1
6.2.2
6.2.3
给水系统
供水方式
竖向分区
分区压力
6.1.2
6.3.2
6.3.3
6.3.6
热水系统
供应方式
( )1.集中供应;
( )2.分散就地供应;
( )3.无热水供应
热水
水泵参数
流量
(m3/h)
扬程
(m)
转速
(r/min)
数量
(台)
效
率
效率节能
评价值
控制
方式
热源选择
( )1.余热、废热;
( )2.可再生能源;
( )3.燃油燃气;
( )4.电能
系统分区
服务半径m 是( )否( )
热水回水设置符合不宜大于300m 且不应大于500m
6.2.4
6.2.5
给水泵参数
流量
(m3/h)
扬程
(m)
转速
(r/min)
数量
(台) 效率
效率节能
评价值
控制方式
给水系统1
水泵1
水泵2
给水系统2
水泵1
水泵2
6.2.8 排水系统( )1.重力流系统直排;( )2.其他
6.3.6 热水
管道保温
公称直径
(mm)
保温材料类型设计绝热层厚度(mm)
公称直径
(mm)
保温材料类型设计绝热层厚度(mm)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用水量计算分级计量水表设置热水用水量计量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给水系统设置热水系统设置给水泵选择热水管道保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56
表D.0.7 河南省居住建筑电气专业节能设计表
项目建设地点建筑类型
□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二类高层居住建筑
□单、多层居住建筑□其他
居住区域建筑面积(m2)
公共区域建筑面积(m2)
大于或等于10kV 电压供电建A筑C面22积0/380V 电压供电
公共用电
总计算视在功率
(kVA)
公共单位
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VA /m2)
居民用电
总计算视在功率
(kVA)
居民单位
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VA /m2)
公共用电
总计算视在
功率(kVA)
公共单位建筑
面积用电指标
(VA /m2)
居民用电总
计算视在功率
(kVA)
居民单位建筑
面积用电指标
(VA /m2)
7.1.1
7.1.2
7.1.3
7.1.4
变配电系统
节能设计
变压器、油机台数、型号及用途
供电半径>200m
(居民用电)
供电半径>250m
(公共用电)
无功补偿及补偿后功率因数
(cosφ)
是
□
负荷(kW)
是□
负荷(kW)
否□ 否□
7.3.2
室
内
照
明
节
能
设
计
室内
场所
照度(lx)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室内
场所
照度(lx)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标准值设计值现行值目标值设计折算值标准值设计值现行值目标值设计折算值
对室内二次装修的要求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7.3.3
7.3.7
7.3.8
7.3.9
立面夜景照明
照明功率密度
LPD(W/m2)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光源、镇流器能效符合□ 不符合□
7.3.1
7.3.4
7.3.6
7.3.8
7.3.9
7.3.11
节能控制
措施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照明控制电梯、扶梯控制及
自动人行步道控
制
冷热源机房
设备控制
热交换站
设备控制
锅炉房
设备控制
通风系统
设备控制
风机盘管
设备控制
照明开关
合理设置
照明自控
是□ 否□
无此项□
是□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是□ 否□
无此项□
7.2.1
7.2.2
7.2.4
能耗分类
计量
分类
能耗
采集
方式
耗
水
热水
集中
供热
耗热
量
集中
供冷
耗冷
量
总
耗
电
耗
气
耗
油
耗
煤
太阳能光伏
发电系统
(在线)
太阳能光
伏发电系
统(离线)
太阳
能
热水
系统
风
能
发
电
其
它
自动□ □ □ □ □ □ □ □ □ □ □ □ □
人工□ □ □ □ □ □ □ □ □ □ □ □ □
无此项□ □ □ □ □ □ □ □ □ □ □ □ □
7.2.1
7.2.2
7.2.3
7.2.4
公共区域
电能分项
计量设置
主要次级单位
是□
否□
无此项□
单台≥100kW 电设备
是□
否□
无此项□
按功能区域设置
是□
否□
无此项□
照明插座
是□ 否□
无此项□
空调
用电
是□ 否□
无此项□ 动力用电
是□ 否□
无此项□ 特殊用电
是□ 否□
无此项□
7.2.5 公共区域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7.3.10
可再生能
源利用
(电气)
太阳能光伏发电
(在线)
有□ (kW) 太阳能光伏发电
(离线)
有□ (kW)
风能发电
有□ (kW)
无□ 无□ 无□
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变配电系统节能设计供电半径功率因数及谐波抑制节能控制措施能耗监测计量可再生能源利用(电气)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无此项□
照明节能设计室内场所照度室内场所照明功率密度LPD
是□ 是□ 目标值是□ 否□ 现行值是□ 否□
57
58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59
引用标准名录
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2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4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65%+)
DBJ 41/062
5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
法》GB/T 7106
6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7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
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级》GB 21454
9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
等级》GB 21455
10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
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12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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