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维修技能等级证书有哪些,【建议收藏】2022年特种作业证(应急局,质监局,建设厅)证书查询网址汇总!

编辑:穆欣 浏览:4703

导读:空调维修技能等级证书有哪些,【建议收藏】2022年特种作业证(应急局,质监局,建设厅)证书查询网址汇总!,重要提醒 所有资料均有配套原版文件 扫描文末底部二维码入群可获取 点击链接: 【合集】2022版《500岗位安全责任履责清单

一、空调维修技能等级证书有哪些,【建议收藏】2022年特种作业证(应急局,质监局,建设厅)证书查询网址汇总!

重要提醒

所有资料均有配套原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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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022版《500岗位安全责任履责清单及标准》,直接使用!

2022年第一件事: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签订各级责任书、安全管理协议

2022版《隐患排查标准手册》.docx

提醒:本文资料请收费频道资料搜索关键码:ABC安全B20200819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单位:应急管理部(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线上课时+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复审学员只需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2小时,上午第一场理论考试未通过,下午可以参加补考。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实操考试。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线均为80分。

四、证书样本

包含作业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12.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查询网址:http://cx.mem.gov.cn/

查询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

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证)(管理单位: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叉车司机。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查询网址:http://www.cnse.gov.cn/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单位:建设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一、报名

报名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手脚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手脚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物料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查询网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 http://www.mohurd.gov.cn在网站首页左下角找到“地方主管部门网站”一栏点击进入或者通过本文件所汇总的网站链接进行访问。

附件: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新式样

ABC安全提醒:请不要轻易相信所谓不用考试、证书买卖!为了您和他人安全,请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而且,取得该证后还需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

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 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持证人所在公司未查验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证件真伪

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是的,不仅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持假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也不能使用持假证或无证人员上岗,否则也可能面临处罚!

此外,如果明知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相关证件,却仍默许其无证上岗,罚款可能还会更多!

所以,如果不想被罚款,甚至被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记得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拒绝持假证上岗!拒绝无证上岗!

ABC安全最新整理:全国各省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书查询平台进行精心整理,各位大哥需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书的可在上方网站中查询,查询有助于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辨识能力,加强项目管理; 如查询不到可前往当地发证机关进一步核实,如证件为假证可在12350投诉平台进行举报。

0 1

北京市查询平台

0 2

天津市查询平台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zfcxjs.tj.gov.cn,依次点击 “公共查询”→“特种作业公共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60.29.202.87/ww_nologin/tzview进行查询。

0 3

上海市查询平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 http://zjw.sh.gov.cn,点击 “相关行业单位”→“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s://ciac.zjw.sh.gov.cn/SpecSkillQuery/SpecSkillQuery/SpecWorkPerList.aspx 进行查询。

0 4

重庆市查询平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zfcxjw.cq.gov.cn, 依次点击 “建筑管理”→“安全监督”→“特种人员”;或者直接登录 http://jsgl.zfcxjw.cq.gov.cn:7032/SpecialPersonnel/list.html进行查询。

0 5

河北省查询平台

0 6

山西省查询平台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shanxi.gov.cn,依次点击 “ 在线查询”→“ 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zjt.shanxi.gov.cn/onlineoffice/onlinesearch.action 进行查询。

0 7

内蒙古自治区查询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nmg.gov.cn, 依次点击 “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zjt.nmg.gov.cn:89/Web/PersonQuery/cert.aspx进行查询。

0 8

黑龙江省查询平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fcxjst.hlj.gov.cn,点击 “人员证书查询”,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一栏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zfcxjst.hlj.gov.cn/plus/list.aspx?tid=945进行查询。

0 9

吉林省查询平台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jst.jl.gov.cn,“快速通道”中点击 “吉林省建设工程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jy.jlsjsxxw.com:8071/ZhengshuSearch.aspx 进行查询。

10

辽宁省查询平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ln.gov.cn,依次点击 “政务服务”→“质量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218.60.144.221/querycard/specialoprationlist.aspx进行查询。

11

山东省查询平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www.sdjs.gov.cn,政务服务面向个人中点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124.128.19.214:81/sztzzy/Login/SelectCert.aspx 进行查询。

12

江苏省查询平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jscin.jiangsu.gov.cn,依次点击 “建设人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查询”或“电子证书”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 ttp://58.213.147.243:8080/jscedc/publicview/?mid=personcert

http://58.213.147.226:7080/QLSXHY_TY/MattersCenter/Pages/Housing.aspx 进行查询。

13

安徽省查询平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dohurd.ah.gov.cn,依次点击 “服务”→“信息查询”→“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dohurd.ah.gov.cn/ahzjt_front/searchpage/Matter/Personnel/Personnel_list_Main.html?code=tzzyry 进行查询。

14

浙江省查询平台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jst.zj.gov.cn,依次点击 “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223.4.65.91/quicksearch/rest/TZZYRY/list.do 进行查询。

15

十福建省查询平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fujian.gov.cn,依次点击 “省内行业”→“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证书查验”→“综合查询”→“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www.fjjsrckj.com/portalWeb/fwZhcx/toFwZhcxPage进行查询。

16

江西省查询平台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jiangxi.gov.cn,依次点击 “江西省住建云平台” →“特种人员证书”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zjy.jxjst.gov.cn/w/dataQuery/specialList进行查询。

17

河南省查询平台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www.hnjs.gov.cn,依次点击 “公共服务”→“办事查询”→“人员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www.hnjs.gov.cn/query/view/tzzy 进行查询。

18

湖北省查询平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hubei.gov.cn,依次点击 “办事服务”→“人员资格”→“公共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www.etezhong.com/CertificatePrint进行查询。

19

湖南省查询平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hunan.gov.cn,依次点击 “信息查询”→“湖南建设人力资源证书及成绩查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113.247.238.148:8083/webapp/zjt/cert/sgcert.jsp进行查询。

20

广东省查询平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fcxjst.gd.gov.cn,依次点击 “行业版”→“起重机械及特种人员管理”→“广东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特种人员持证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tzzy.cisagd.cn/operatorSearch.aspx?name=&number=进行查询。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查询平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www.gxzjt.gov.cn,依次点击 “政务服务”→“人员数据发布”→“特种作业人员核实”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sys89.gxzjt.gov.cn:8080/RegisterUser/ZzzgManageMis/Pages/ExcelSearch/TZWebInfo_List.aspx进行查询。

22

海南省查询平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hainan.gov.cn,依次点击 “厅下属单位及各市县住建单位”→“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证书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www.hnccp.net/ZSCX/tzzy.aspx 进行查询。

23

云南省查询平台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www.ynjst.gov.cn,依次点击 “质量安全”→“特种作业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112.112.92.196/cpqsms/safetymanspel/ex-spel进行查询。

24

贵州省查询平台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fcxjst.guizhou.gov.cn, 依次点击 “建筑工人证书查询”→“特种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42.123.101.210:8088/gzzhxt/进行查询。

25

四川省查询平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jst.sc.gov.cn,依次点击 “信息公开”→“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类型选择特种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jst.sc.gov.cn/xmgk/Person/rList.aspx?ryType=411进行查询。

26

陕西省查询平台

27

甘肃省查询平台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gansu.gov.cn“机关处室”中依次点击 “质安处”→“查询中心”→“特种作业人员” 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zjt.gansu.gov.cn/index.aspx?tabid=bdfea631-2bfe-4743-a6fb-2537b5b3f1b6进行查询。

28

宁夏回族自治区查询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jst.nx.gov.cn, 依次点击 “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人员数据”→“资格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www.nxjscx.com.cn/rysj.htm#进行查询。

29

青海省查询平台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zjt.qinghai.gov.cn,依次点击 “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139.170.150.135:8071/dataservice/query/staff/list进行查询。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询平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http://www.xjjs.gov.cn,依次点击 “工程云平台”→“查询中心”→“人员查询”进行查询;或者直接登录 http://jsy.xjjs.gov.cn/dataservice/query/center/staffList进行查询。

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在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后得知,当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渠道还在建设当中,因此无法查询,建议各单位、项目部谨慎选用持该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由于个别省市已经出现仿冒的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者二维码,请各单位、项目部提高警惕,严格通过以上方式登录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办理和查看相关业务,以防被骗。

特种设备应知应会

1、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

2、什么是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摘自《条例》第99条)

3、什么是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摘自《条例》第99条)

4、什么是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摘自《条例》第99条)

5、什么是电梯?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摘自《条例》第99条)

6、什么是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摘自《条例》第99条)

7、什么是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摘自《条例》第99条)

8、什么是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摘自《条例》第99条)

9、什么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摘自《条例》第99条)

10、特种设备的监督有哪些环节?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摘自《条例》第3条)。

11、哪些场合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2、年检合格的电梯,就一定安全吗?

不一定,电梯每年的定期检验主要是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能否起作用。但如果检验合格的电梯没有做到及时的维修保养,或者保养不到位,也会出现故障,发生问题。这就需要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对电梯的维护保养。

13、为什么老旧电梯也能检验合格?

目前存在部分运行了十几年的电梯,很多人不解为什么这么旧的电梯还能够检验合格。电梯尚未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国外有些电梯超过100年都仍在使用。就像汽车年检一样,只要有些老旧的汽车检修好,一样能够年检合格。关键是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维保。

14、电梯乘客应当正确使用电梯,遵守哪些要求?

(1)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2)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3)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4)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5)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6)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15、发生困梯时,应该怎样做?

乘客遇到困梯时,最重要的是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同时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拍打轿厢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之后乘客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切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

16、乘坐电梯时,如何判断该电梯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查看电梯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下次检验日期”。

17、大型游乐设施的检验周期是多久?

1年。

18、乘坐公园和旅游景点的旅游设施应注意什么?

在乘坐前应查看所要乘坐的设备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负责操作游乐设施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符合安全前提下,按照游艺园相应的警示标志,有序乘坐,并切实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当发现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设施时,不要乘坐,同时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以便监察机构监督其整改,保证全市已登记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

19、客运索道是安全的交通工具吗?

客运架空索道是非常安全的交通运输工具,据统计,索道的安全性优于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我国为了保证索道的安全运行,制定了客运索道安全规范,还设立了“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专门负责对索道安全进行监督检验和管理。每建设一条客运索道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对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人员培训、安全管理都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2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哪些?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法人安全职责是什么?

(1)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贯彻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3)任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人,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4)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3、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人职责是什么?

(1)组织贯彻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组织实施逐级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

(5)定期组织开展对单位内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议。

(6)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立即指挥组织救援,上报有关部门。‍

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职责是什么?

(1)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监督和指导本单位依法采购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登记、运行、定期检验、保养、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3)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运行、保养、维修、事故记录。

(4)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5)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立即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持证上岗。

(7)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9)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上报企业负责人,报告有关部门。‍

25、电梯的维保周期是多长?

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6、电梯发生困人时,电梯维保单位应该在多少时间内到达现场?

30分钟内。

27、电梯的维保分为哪些?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

28、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有哪些?

电梯本身是一种完善的运输设备,它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来消除坠落、冲顶等安全隐患。只要电梯正确使用和定期维修、检查,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主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有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29、等候电梯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按钮要轻按,按亮后不要反复按压;②不要拍打或用尖利硬物触打按钮;③候梯时,严禁依靠层门;④不要手推、撞击、脚踢层门或用手持物撬开层门。

30、能否让孩童单独乘梯?

不能。儿童在无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单独乘坐电梯,因无法正确操作电梯按钮会导致其关在电梯轿厢内,特别是在电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无法同外界取得联系,得不到及时营救,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31、有的孩子乘电梯时淘气,把楼层按钮都按了,这时突然所有按钮又都不亮了,电梯也不走,这是故障吗?

不是。有些电梯针对此种情况 设计 了防捣乱功能,只要重新选择呼梯信号后,电梯便会运行。

32、电梯的检验周期是多长时间?

一年。

33、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多长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3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可归纳为“三落实、两有证”,正确做好这些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就有了根本保障。

“三落实”的内容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两有证”的含义是:特种设备凭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5、特种设备为什么要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

36、电梯使用单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一梯一档方式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2)将《使用登记》标志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公布在设备的显著位置;

(3)根据电梯使用说明配备电梯司机;

(4)在能够接受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值班人员岗位;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

(6)制订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

3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有哪些义务?

(1)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应当使用具有特种设备相应制造资格厂家生产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3)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9)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8、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培训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9、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如何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如何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来源 | ABC安全

设备名称及代码

检验周期

锅炉(1000)

外部检验

一般每年一次。

内部检验

一般每2年一次。

水压试验

一般每6年一次。

压力容器(2000)

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2200)

汽车罐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耐压试验

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长管拖车2230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1次。

首次定期检验

3年(充装A类介质);4(充装B类介质)。

定期检验

5年(充装A类介质);6(充装B类介质)。

气瓶(2300)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的规定。(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

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电梯(3000)

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起重机械(4000)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大型游乐设施(6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0.5年。

压力管道元件(7000

压力管道(8000

长输管道81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全面检验周期按照本规则第23条确定。

公用管道82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工业管道8300

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客运索道(9000

客运架空索道

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三年一次。

客运拖牵索道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客运缆车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

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F000

安全阀

固定式压力容器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对于弹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阀,当满足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延长校验周期为3年或5年。

工业管道用安全阀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在满足相应的条件后,检验周期最多可以延长为3年。

锅炉用安全阀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检验一次。

锅炉上的安全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检验。

压力表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爆破片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限速器

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防坠安全器

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测量温度的仪表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液位计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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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技能等级证书有哪些,【建议收藏】2022年特种作业证(应急局,质监局,建设厅)证书查询网址汇总!

二、从事安装、维修、施工、生产等行业,需要具备哪些技能岗位证书? 你知道几个

工程行业常见的基础人员证书主要分为:三类人员ABC、建设厅八大员、特种工(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厅)、国网技工,这些都是比较容易考取,企业基本都用的到,其他的像建造师、工程师、造价、监理、等一些难度稍大的就不一一介绍了。还有一些细分领域的岗位证书,如果有需要了解,也可关注交流

八大员:

人们常常说的八大员或者七八员通常指的是住建厅全称叫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类资格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是建筑从业人员的从业证书,从事建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范围和实际施工需要,安排相关人员选择不同种类的施工员和质量员安排接受培训及取证。是建设部和劳动部或者各级建设管理部门颁发

国网技工:

住建厅技工建筑类技工证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常见住建厅技工有:木工、砌筑工、模板工、抹灰工、脚手架工、电工、焊工、架线工、钢筋工、水暖工、混凝土工、石制工、钣金工、花卉工、绿化工、养护工等

建设厅特种工:

住建厅发的特种作业证有哪些:

1、建筑电工---------------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3、建筑架子工(附着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

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5、司机(施工电梯)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6、司机(塔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7、司机(物料)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8、安、拆(物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9、安、拆(施工电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10、安、拆(塔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新版国网证书

老版纸质证书

三类人员(A/B/C):

A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B证:项目负责人

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特种工:

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

焊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危化品作业:光气及化工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

质监局特种工:

锅炉司炉、锅炉水质处理、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电梯司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起重机械指挥、桥门式起重机司机(行车、天车、架桥机、门式、龙门吊、葫芦吊)、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汽车吊)、升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叉车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

三类人员ABC、建设厅七大员、特种工报考(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厅)、国网技工、学历提升(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职称评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等报考条件、要求、价格,都可以关注交流

三、职业资格75%已取消,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哪些资格证书已明确作废?以避免盲目考证!

点击查看:资质升级专题培训通知

2018年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今天,小编与大家探讨,上文提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哪些资格证书已明确作废?以避免盲目考证!

一、原有职业资格证书75%已取消,目前仅剩140项

2014年以来,截止目前国务院已取消434项职业资格(详细清单见下文),占总数的75%以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保留140项职业资格,该《通知》还特别强调三个“不得”。

1、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2、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3、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这“三个不得”若能严格执行,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负担减轻的不是一点点!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经小编整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4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6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7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8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0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1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1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2、工程建设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2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4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评价类

桥隧工

防水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

不过,度川管理研究部认为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最近,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也就是说,从2018年11月5日开始,最低等级资质申请,不再需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现场管理人员。

(资质申报不要求,但是资质核查还是要的)

四、已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

五、人社部通知原文和140项清单明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目录,有利于明确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范围,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搞好衔接,确保职业资格目录顺利实施,相关工作平稳过渡。要不断巩固和拓展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准入类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农业部

准入类

乡村兽医

19

拍卖师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部

准入类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6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1

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32

导游资格

国家旅游局

准入类

33

注册测绘师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4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航空安全员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35

会计从业资格

财政部

准入类

3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质检总局

准入类

37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38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0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2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评价类

43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4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评价类

4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6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评价类

47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8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9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5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1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2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53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54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5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57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58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59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2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3

家畜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4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游泳救生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5

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

6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设备点检员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锅炉设备检修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变电设备检修工

工程机械维修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7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8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9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评价类

桥隧工

防水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0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1

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水生产处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2

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工业气体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气治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压缩机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燃气轮机值班员

锅炉操作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14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5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6

计算机制造人员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7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18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9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电线电缆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0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21

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汽车装调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2

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3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4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模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5

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6

机械冷加工人员

车工、铣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钳工、磨工、冲压工

电切削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27

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8

金属轧制人员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29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0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重冶湿法冶炼工

31

炼钢人员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2

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3

矿物采选人员

井下支护工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矿山救护工

34

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5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玻璃钢制品工

36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37

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8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药炮制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9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0

农药生产人员

农药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1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2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有机合成工

43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化工总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防腐蚀工

制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44

炼焦人员

炼焦煤制备工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炼焦工

45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景泰蓝制作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6

木制品制造人员

手工木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7

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服装制版师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8

印染人员

印染前处理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纺织染色工

49

织造人员

整经工、织布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0

纺纱人员

纺纱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缫丝工

51

纤维预处理人员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2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酿酒师、品酒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评茶员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53

乳制品加工人员

乳品评鉴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4

粮油加工人员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5

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农作物植保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6

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农机修理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沼气工

农业技术员

57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助听器验配师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58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健康管理师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生殖健康咨询师

59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0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汽车维修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1

保健服务人员

保健调理师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2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美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美发师

63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孤残儿童护理员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育婴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保育员

64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5

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6

水文服务人员

水文勘测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7

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河道修防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水工监测工

68

地质勘查人员

地勘钻探工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地质调查员

地勘掘进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

69

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农业、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纤维检验员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机动车检测工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70

测绘服务人员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不动产测绘员

工程测量员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71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保安员

公安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安检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智能楼宇管理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安全评价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72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73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4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5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

评价类

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76

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77

餐饮服务人员

中式烹调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茶艺师

78

仓储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员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9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机场运行指挥员

80

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81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森林消防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应急救援员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四、除了消防,还有哪些工程类职业资格证书?还有21项!

2018年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发布《关于正式运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人才〔2018〕74号),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上文提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哪些证书是国家认可的?

1

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有21项

经整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共21项,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等都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5项。

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3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4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5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6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7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8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0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2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3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4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15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16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水平评价类

2、工程建设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1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2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电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4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水平评价类

桥隧工

防水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明确提出的“三个不得”原则,是不是其他证书就全部取消了呢?不尽然!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以上证书外,还有很多其他证书。例如:八大员、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工种目录列中出的184个工种以及工程领域职称等证书。

不过,从证书的含金量来说,肯定还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证书含金量高。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有些是行业阶段性发展需要而设立,可能会阶段性存在。

在此小编不得不说明下职业资格和职称是两个考评体系,不过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此次发文的目的在于,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道路。

1、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另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同时,也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晋级评价

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

人社部发〔201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企业等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现就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3.坚持科学评价。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1.明确参评范围。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高技能人才,应为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2.严格评审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3.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

改变唯身份、唯论文等倾向,不得将身份、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要通过职称评审,评价选拔一批技能精湛、专业知识扎实的工程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宽广的领域钻研业务,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促进工程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的深度融合。

4.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首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参加晋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3.注重技能考核。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三)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联系的工作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要求,鼓励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组织实施

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强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管理,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评价条件、评价程序、评价办法和配套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要严格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价范围。要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引导广大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和支持贯通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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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榜提名 | 2025年3+证书高职高考需要哪些技能证书?52种技能证书考试时间

3+证书指“高等院校高职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3+证书高考。

凡是中职、中专、职高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都可以报名参与。

报考考生须为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应往届毕业生并获得下列证书之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14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汽车维修工、电工等52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24年技能证书目录

报考考生须获得下列证书之一:(含其中一个证书即可)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考和颁发的14种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组考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汽车维修工、电工等52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证书。

中职技能证书

证书全称:

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

证书类型:

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开考课程为《电工》《电子》《机械》《化学》《会计》《旅游》《美术基础》《教育基础综合》《音乐综合》《土木工程》《生物技术基础》《护理》《烹饪》和《体育》,共十四门课程。

颁发单位: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考试时间:

一年有两次报考机会!

✅第一次:上一年11月报考,1月份考试

✅第二次:3—4月报考,6月考试

注意:成绩E级及以上就可以用来参加3+证书了!

全国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

证书: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证书成绩:

成绩共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100)、良好(80-89)、及格(60-79)、不及格(0-59)(注:及格就能获得“计算机一级证书”,一级证书就可以用来参加3+证书考试了)

颁发单位:

教育部考试中心

考试时间:

一年有两次报考机会!

✅第一次:

报名时间:12月中旬

考试时间:3月(具体时间等待考试院通知)

✅第二次:

报名时间:6月

考试时间:9月(具体时间等待考试院通知)

证书: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证书成绩:

PETS级考试,笔试总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口试总分5分,合格成绩3分

颁发单位:

教育部考试中心

考试时间:

一年有两次报考机会!

✅第一次:

报名时间:12月中旬

考试时间:3月(具体时间等待考试院通知)

✅第二次:

报名时间:6月

考试时间:9月(具体时间等待考试院通知)

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证书包括:

汽车维修工、电工、保育员(师)、车工、电梯安装维修工、锻造工、防水工、钢筋工、焊工、混凝土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架子工、模具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铣工、制冷工、铸造工、制图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电子商务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工程测量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园林绿化工、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计算机维修工、动画制作员、公共营养师、农业技术员、动物疫病防治员、服装制版师、汽车装调工、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公路养护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化学检验员等52种!

颁发单位:

由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考和颁发等单位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共分为五级——初级 5 级、中级 4级、高级 3 级、技师 2 级、高级技师1级。要中级及以上(也就是4级)才可以用来参加3+证书。

考试时间:

每个月都有报名,具体看当地的组考单位!

1+X证书

证书:

证书包括:

部分1+x证书向下拉查看更多

考试时间:

每个月都有报名,具体根据组考单位查看。

护士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证书:

颁发单位: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考试时间:

每年的5月份考试,12月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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